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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6 23:12:20| 人氣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分割公司債交易制度自即日起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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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公司債交易制度自即日起正式上路!

財政部和金管會已就分割公司債和金融債券課稅方式達成共識,固定利率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利息認列,將依實際持有期間的為準,且不論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的分割債券,第一期均不准再轉售,以防止其中出現租稅規劃的空間。

財政部表示,這項課稅原則中規定,分割債券,只有證券商才可申請,且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分割債券,第一期不准出售,第二期後,屬於固定利率部分,可以出售給任何人,但浮動利率只能出售給其他證券商。營利事業採權責基礎併入各年度收入課稅利息,個人則採現金收付基礎併入到期或出售年度所得課稅。

預期債券型基金中的四千億元結構債會是首批被分割的標的;這對國內的債券市場將是一個里程碑,可望徹底解決國內債券型基金的問題。金管會高層官員表示,較適合小額投資人參與投資的分割公債交易制度,也可望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實施,屆時將提供一般投資大眾更多元的投資管道,更能促進國內投信事業發展保護型保本基金商品的重要投資工具。(2005/2/3)

【財經小辭典】

所謂分割公司債(strip bond),指的是將公司債拆解分割本金債券(PO)與分割利息債券(IO),而分割本金債券與分割利息債券則各為零息債券。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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