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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02年1月3日媒體報導捷運局偷電?共構大樓討電費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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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02年1月3日媒體報導捷運局偷電?共構大樓討電費澄清說明

2013-01-03 00:00:00

中國時報102年1月3日媒體報導「捷運局偷電?共構大樓討電費」所稱事宜,捷運局特別聲明:
捷運關渡站聯合開發大樓(北方之星)周邊環場通路及設置之路燈,係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要求設置並提供不特定人、車夜間通行照明使用,係為公眾利益使用,管委會所稱十幾萬電費為大樓之公共電費且採不同迴路故不包含路燈的電費。路燈電源於未移轉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維管前,現階段仍由投資人即建商管理並支付電費,而非大樓住戶負擔,媒體報導有嚴重誤會。捷運局特別聲明如有人任意關閉路燈肇致公共危險應予究責。上述路燈未來於相關手續完成後,交由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維護管理及支付電費。
另本基地係依都市計畫劃定為交通用地並辦理聯合開發,因此基地範圍內除興建聯合開發大樓外,當然備具捷運及公共所需相關設施,此亦於大樓規約所載明,管委會對外倘有此誤會,顯然與事實不符,並將加強與管委員說明。

本文出處: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1707846&ctNode=5158&mp=100001

新聞來源:台北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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