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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16:42:02|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本院審理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陳致中、黃睿靚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金改案及洗錢案)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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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審理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陳致中、黃睿靚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金改案及洗錢案)案件新聞稿

2012-12-20 15:50:00

本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四八二號判決情形:

元大併復華案判決確定。國泰併世華案及洗錢案撤銷發回。

說明:

壹、確定部分(即元大併復華案陳水扁、吳淑珍收受賄賂二億元)

貳、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部分:

一、國泰併世華案陳水扁、馬永成共同收受賄賂部分

二、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共同洗錢部分

本文出處: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07494

新聞來源:司法院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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