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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12:14:08| 人氣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自102年1月1日起,於每週六上午9時至12時,提供依法令規定必須當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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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自102年1月1日起,於每週六上午9時至12時,提供依法令規定必須當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辦理之案件之預約便民服務登記,歡迎使用!

2012-12-19 00:00:00

服務對象及項目:
依法令規定必須當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辦理之案件如下:
(一)結婚登記:於國外(含大陸地區)結婚者,已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案 件,及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不列入本預約範圍。
(二)補領國民身分證。
(三)改名。
(四)印鑑登記、變更(可同時申領證明)及註銷。
預約方式:
於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以網路、傳真、電話、臨櫃或委託他人填寫預約申請書(如附件)等方式向所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
實施辦法:
(一)非辦公日預約便民服務牽涉各區戶政事務所人力調配,為維護服務品質,無預約者不予受理。
(二)凡超過預約服務時間30分鐘以上未蒞臨申辦者,即由受理之戶政事務所主動取消預約。
(三)如欲取消預約服務者,至遲應於前一個辦公日下午3時前洽受理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四)無故未能於預約指定日期申辦,且無告知取消預約者,將不再受理預約便民服務。

本文出處: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84096&ctNode=711&mp=100010

新聞來源:台中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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