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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12:28:27| 人氣1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電動車或電動自行車騎士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行駛道路,愛護地球更應愛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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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電動車或電動自行車騎士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行駛道路,愛護地球更應愛護生命
*發布日期2013/06/27
*截止日期:2013/12/24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點閱率: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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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政府提倡綠能環保概念,民眾使用電動車或自行車代步越來越普遍,誤以為電動車騎上路就可以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即屬慢車,遇有違規時依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180元至600元罰鍰;如果電動車或電動腳踏車不符合本項規格,遇有違規時則可比照普通或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相關罰則予以處罰。臺東縣警察局呼籲電動車或電動自行車騎士愛惜地球同時更應愛惜自己性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道路,安全才有保障。 
*
http://www.ttcpb.gov.tw/traffic/home.jsp?mserno=201105180012&serno=201105180012&menudata=traffic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306270004

台長: 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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