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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11:03:07| 人氣14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操弄文大宿舍—一場人格毀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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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節目若是散布「笨蛋言論」,所有閱聽大眾都應該謹慎辨別,不要輕易被洗腦、被愚弄。


近來有一些議員和立委,針對侯友宜家人所牽涉的「文化大學宿舍事件」,操弄違規使用之假議題。


他們認為文化大學「大群館」學生宿舍,其所在建物之土地使用不能是「寄宿住宅」,只能作為「多戶住宅」使用。


侯友宜的家人成立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處理位在凱旋路11號的建物與土地的租賃事宜,這就是文化大學「大群館」學生宿舍的所在地。


「又昱實業」是出租人,文化大學是承租人,雙方都知道這份租賃合約是為了上開土地與建物作為學生宿舍使用。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名稱: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下簡稱「土管條例」)


2條規定住宅單位

是指「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寄宿單位則指「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集合住宅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寄宿舍」則指「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管條例並未定義「學生宿舍」等同「寄宿舍」或「寄宿住宅」

其次,「土管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住二)及第二之一種、第二之二種住宅區(住二特)的允許使用項目,例如:獨立住宅、雙併住宅、多戶住宅、教育設施、社教設施等等。

 

要指責侯友宜或其家人違規使用土地與建物,必須證明文大宿舍「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而且是「寄宿住宅」,也就是明明只能提供給文大學生住宿用的宿舍,建物原先沒有廚房,而且開放給不特定人當作宿舍使用。


「大群館」內有無廚房,可以查證,但是非文大學生,難道可以住進去?


把「學生宿舍」等同「寄宿住宅」,已經有法盲眼障,這些笨蛋言論,為何不想想,學生宿舍難道不是「教育設施」?誰說土管條例的「住二特」不能作為「教育設施」?


人格毀滅戰是下三濫的戰術,選戰如果要靠下三濫戰術縮小民調差距,這是很可悲的伎倆,也是很卑鄙的態度,值得市民用腦袋想清楚事實真相與爭論重點。


依據文化大學與又昱實業的「租賃契約書」,租金採取年繳1500萬元,每年租金調升5%,租約期間為15年,保證金是以1200萬元銀行定存單設定質權代替現金。


市面上很少有15年的長期租約,租金是否合理,應該尊重「契約自由」,締約雙方合意租賃條件,外人無權置喙。


文大可以斟酌租金與住宿費之間的關係,租金是否由「大群館」住宿學生完全分擔,這是文大自治事項,董事會如果覺得不公平,要嘛提前終止契約負擔違約金1200萬元,要嘛與出租人洽談重訂契約的可能性,事情有合理解決空間,並非涉及違法或貪瀆舞弊的醜聞。


某些市議員與立委合力炒作「文大宿舍案」,到底是要趕走文大學生,讓他們不知道何去何從


還是要終結文化大學利用校外建物作為「學生宿舍」的合法管道?這場人格毀滅戰,無疑是要把侯友宜打成「貪警」、「奸商」,還有人以5%定存高利率比喻每年調漲的租金。


這些笨蛋言論,無視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陽明山上的學生宿舍很難新建或購置


15年長期租約不是說斷就斷,租金調漲除了反映物價,也要分擔長期合約套牢的風險貼水,只是貼水利率設定5%,是否合理妥當,也是文大與又昱實業的兩造私事。


名嘴、民代熱衷討論文大宿舍案,難道是為文大請命,爭取更好的租賃條件


選戰愈下流,選民愈冷漠。唯有賺取通告費的名嘴熱衷抹黑醜化,無良政客裝傻玩弄社會大眾曲解法令、模糊事實,一張嘴隨便講,媒體言論自由很進步,只是言論素質相對退步


只要名嘴敢講,媒體就敢播出,如此輿論亂象,還能如何?

 

台長: 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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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悄悄話)
2018-06-21 13:48:53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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