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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4 22:13:00|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為何硬要說是政客亂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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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因南亞大災難民主黨將其元旦遊行改成賬災籌款,但元旦仍有五萬多名市民參加反政客亂港大遊行,聲討某些議員阻礙領滙上市,令其胎死腹中,令各界人士蒙受損失。

如果要以成敗論英雄,兩名挑戰領滙上市的市民兩次敗訴,足夠成為被人唾罵的千古罪人;不過如果單憑訴訟結果就斷定兩名市民濫用司法程序,似乎流於武斷,對他們不甚公允。從上訴庭的判辭看來,三名法官皆認同起訟人理據充份,對此案年甚難作出判決,亦無證據顯示起訟人濫用司法程序。傳媒站在星斗市民、領滙夭折損失者的角度出發,繞過法庭觀點,胡亂向盧少蘭等口誅筆伐,亂扣帽子,絕對是莫視司法機關的不負責任做法。

司法制度被視為社會的基石,因為它可以保障小數人的自由,如法學家Dillon所言,提防「多數人的專政」。司法機關的運作邏輯不同立法機關,立法機關所體現的是社會的多數人意志,而司法機關則要確保每一個人的自由,包括弱勢社群的,都不會被任何外在因素所干犯,亦如John Rauls在 ”The Theory of Justice” 中指出,即使是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名,也不可以侵犯個人自由。

今日政府與傳媒暗地聯手以公眾之名剝削弱眾以司法程序保障個人權益的權利,此舉不但侮辱了香港努力維護的基石,亦篡改了社會公義之定義,為禍之深之遠,實在難之想像。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大家都接受市民把糾紛交給法庭裁決是公民權利,是否濫用最終應由法庭把關及公眾判斷,她相信兩者最終會取得平衡。但現況持續下去,公眾的判斷會步向摧毀法庭把關之公義的末日,最後受損失的就不是股民的數千元的「損失」這麼簡單。

台長: 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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