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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7 19:59:27| 人氣1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父強制性侵未滿14歲女兒 判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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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十七日電)嘉義市一名三十一歲的父親,自去年五月起,涉嫌對未滿十四歲的女兒強制性交及猥褻,嘉義地方法院審結,今天下午宣判,審酌被告坦承犯行,具有悔意,雖出身破碎家庭,惟犯行違背人倫,具有相當惡性,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嘉義市一名三十一歲的男子,平日個性暴躁,為逞獸慾,罔顧倫常,明知女兒未滿十四歲,分別在去年五月二十七日,涉嫌在家中對女兒強制猥褻及性交得逞,亦於今年一月底、三月一日及三月四日,分別對女兒強制猥褻。


被告利用對女兒無理打罵,讓被害人對父親心生畏懼,不敢抵抗,後來被害人導師發現行為舉止怪異,個別訪談獲悉實情,依法通報嘉義市社會局,警循線查獲。


針對這起父親性侵女兒的案件,今天下午宣判,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放棄任何答辯主張,亦未要求與被害人對質,具有悔意,出身破碎家庭,案發後即未再與被害人有任何接觸,惟犯行違背人倫,具有相當惡性,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被害人現由其母親監護中,發生此事後,母親已與父親離婚。970617

台長: ☆~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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