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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 03:34:47| 人氣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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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張景森 吳子嘉拘役50日確定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不滿「美麗島台灣電動床工廠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前年撰文指稱他與建商、業者利益扯不清,並因而回不去台灣大學教書,張憤而提告,一審依誹謗罪判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雙方不服都提上訴,高院昨駁回確定。

2014年11月8日,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題為「蔡正元與張景森」的報導,內容提及張景森「正因為官之路,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台中公司行號申請等財團交好,所以即便出身台大城鄉所,但該所卻始終與他保持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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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還說張景森擔任過北市府都發局長,在陳水扁擔任總統後,更拔擢為經建會主委,資歷豐厚,卻無法重返台大,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張認為報導不實,提起自訴控告吳子嘉涉嫌加重誹謗。

北院認為吳子嘉報導指稱的內容未善盡查證責任,文章經網路轉載後,在國內有言論影響力,張景森任政府要職,吳的言論會讓人誤會張是否廉潔,依誹謗罪判吳子嘉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院駁回定讞。

(中國時報)

台長: otz370x6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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