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回家準備洗澡的時候
發現有警局領東西的紅單
爸就問我說..我去領了嗎?
我說還沒..之後我就把水關掉
馬上叫我弟去房間拿我的皮包跟印章
之後我就騎著車去警局領東西
拿完之後.我在外面看單子
看著上面的字:執行傳票有點錯愕
內容:3/18早上10點..在地檢四樓開庭
心裡有個底...早晚都要去那個地方
可是又想說可不可以先緩刑...
但又怕不能...>....<
寶貝我該怎麼辦
我好捨不得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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