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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1 20:30:05| 人氣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真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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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進第二刑事庭,剛開庭,合議庭,被告律師兩位,被告五位(是
一家人),檢察官。ABCDE是一家人,澎湖人,A與B前往大陸運
送大陸女子來台,C是AB的媽媽,DE是A的兒女,CDE接送大陸
女子前往旅館投宿。被告上訴理由為:
  1、雖接送大陸女子來台,但不知請託之對方為人蛇集團。
 2、承認接送大陸女子,但第一審所判刑期過重,未考慮其家庭狀
    況、無前科、領有重度殘障手冊等等。
3、載送次數雖為兩次,係因已超出船載重限制,非連續犯。
  4、CDE是臨時通知前往港口接人,並不知所載之人為大陸女子
    。

而檢察官回應如下(很兇的口氣):
  1、被告因載送女子所得之報酬,顯然過高,依事實推斷應知情。
  2、AB載送大陸女子有極高之風險,存有被發現之極大可能,孰
    難想像其無周詳之接送計畫,由此推斷AB與CDE有犯意聯
    絡。

  這時候,我還是想著要如何去發現真相?檢察官主要以客觀事實認
定被告之主觀要件,並一再強調從重量刑。但我想:如果CDE真的是
不知情,要如何去發現真相?但,想像著如果我是檢察官,被告一再抗
辯不知情,我也不會相信,就算是知道事實的朋友來說,也不可能會相
信吧。可是,如果有時候事實真的是如此,是不是會害了被告一輩子(
D就讀於北醫醫學系)?客觀事實推定主觀要件之極限在哪裡?
 
  看看時鐘,已經兩點半了,打這篇文章已花了一小時多,刪了又打
,打了又刪,想表達想法,言不達意,只能怪自己文筆差,但一直有問
題在我腦中迴盪,要如何去發現真相?或許用”依常人思考”或”客觀
事實推定”感覺上是合理,其極限在哪裡?真相只有當事人才知道,到
底要如何才能探知當事人主觀意思?還是回應第一句:法官是人,不是
神!檢察官到底是人,不是神!如果真的誤判了,那又會影響多少人的
生活?最後的結果是什麼?不相信司法,激進者舉白條抗議司法不公。

台長: 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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