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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01:26:32| 人氣23| 回應0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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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前議員洪有仁涉剝削變性人賣淫等案 判刑5年

嘉義市前議員洪有仁被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又經營「醉美人」酒店,控制並剝削泰國人妖從事脫衣陪酒性交易,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貪汙的部分無罪,至於賭博、人口販運等罪,合併有期徒刑5年,不法所得2100萬多元全沒收。

洪有仁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目前在監服刑,今天未到庭聆聽宣判。

檢方調查,洪有仁涉嫌經營「醉美人酒店」,逼泰國變性人色情陪酒、賣淫,月營收近180萬元,又涉開賭場抽頭,以賭客4人為1桌,一底麻將達3千元至5千元不等,1台500元,每4圈由洪等人從中抽頭6千元,平均每日流通賭金約87萬餘元。

洪同時詐領議員助理費,自2010年起跟義教里長的弟弟洪有慶設聯合服務處,根本沒聘助理,意圖詐領每月8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法官認為,邱國珍、劉玲娟並不是全然沒從事議會助理工作,且無法證明助理費全數匯給洪有仁,因此,法院認為洪有仁等人無罪。

嘉市前議員洪有仁涉剝削變性人賣淫等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判有期徒刑5年。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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