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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18:46:32 | 人氣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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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唉....

超級不爽!!!!!!!!!!!!!!

台灣法律果然是保護有錢人和壞人

窮人想打官司只能閃邊去

永遠是敗訴的份

靠!!!!!!

我學到了一件事

有名氣的人不一定就有希望

就像學歷高的人或許他什麼都會

但他不一定會努力做

後悔...

一年來花了多少金錢和心血和精神

剛下班收到最高法院的公文

讓人心痛的結局

台灣法律都是寫好看的啦!!

真想罵髒話

要不是看律師是基督徒

而且也是別人介紹的

就想說應該會努力替我們打官司吧!!

結果....

整個給我感覺根本沒有用心替我們打官司

當初jay爸反對我們打官司

所以沒有給予任何資助

或許就是怕會有這種結果吧!!

花了一大筆錢

結果卻什麼都沒有


95.02.20 刑事偵察庭給了律師費___7萬2仟元

95.06.19 刑事第二審給了律師費___5萬3仟元

95.08.08 覆議狀紙給了律師費_____6仟5佰元

95.10.12 民事二審給了律師費_____7萬3仟元

96.03.02 民事三審訴訟費________5萬7仟元

96.03.02 民事三審律師費________5萬元


總共31萬1仟5佰元

天吶.....

這就是台灣法律嗎?

對方有權有勢

是有撐腰嗎?

真的超級不爽

為什麼撞死人的條例可以這麼隨便

對方只判6個月

撞死人就只判6個月

那貪污的卻可以判幾年以上

人命真的那麼不值錢

他們家只有兩個兒子耶!!

你們撞死了一個

不會覺得心不安嗎??

果然有錢才是王道

6個月....

我讓你關好了

媽的!!!!!


台長: 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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