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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14:09:46| 人氣2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狼師劈腿2女國中生 判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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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林姓體育老師,
2000年在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時,
一名國二女生主動透過部落格與林聯繫,
2人發生師生戀,
從2001年底起4度發生性關係,
期間林師又劈腿同校另名國三女生。
 
直到今年2月,
國二女的哥哥告訴當警察的父親,
妹妹深夜外出,
父親追問下女學生才吐實,
國三女則是在得知林師劈腿後,
向學校老師報告此事。
 
高等法院認為,
林師不知道保持師生分際,
利用國中女生對性事懵懂無知,
發生性關係,
事後還企圖要求女學生一起刪除網路對談紀錄,
但考量林師已在法庭上認錯,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對未成年女子5次性交、2次猥褻罪,
合併判他2年半,
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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