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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 01:07:46| 人氣1,1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八十九〉幾分證據幾分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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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一個問題。

如果我騎一台半報廢的老爺車,
由於騎士本身龐大的身軀,所以極速大概不超過五十公里,
今天要從士林看守所一路騎到板橋地方法院,時間應該約多久?

(一)一個小時 (二)五分鐘 (三)四十五分鐘
(四)三十分鐘 (五)十分鐘 (六)以上皆非

答案應該是什麼?

讓我們將腦中的台北地圖打開,
閉眼想想,從士林到板橋,一個在台北的北區,
一個則是台北西區萬華隔條河的地方,
這樣看來,光是要過的河川就有基隆河和新店溪兩條,
加上幾乎要橫跨四分之一個台北市的距離,
所以要在三十分鐘之內是不太可能的,
首先就會將(二)、(四)、(五)給刪去,這很合理。

那麼,從士林到板橋機車能走的最短距離,
大概是從承德路一路南下,
在台北車站附近轉市民大道到盡頭,
再走堤外便道一路從西門町外邊切上華中橋,
這樣就到了板橋——這大概算是最短的,不過也要一個小時。

(一)一個小時——很合理,很縝密,很實際的推算。

只可惜,不是正確答案。

答案是(六),以上皆非。

這樣不對啊!你或許要抱怨,就算路況一塌糊塗,
從頭到尾紅燈到底,這時間最多怎麼也不離一個小時太多啊!
題目不是說「約」?不用要求的很刁鑽吧!

是的,從士林到板橋的確要大概一個小時,
不過,從士林看守所到板橋地方法院其實只要兩分鐘。

因為他們在隔壁。

如果在思考之前先查一下這兩個地方的地址,
你也許會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
士林看守所的地址是「土城市青雲路三十三號」,
而板橋地方法院則是「土城市青雲路一百三十八號」,
這兩個地方直線距離不超過五百公尺,
一個小時?給烏龜爬都爬到了!何況是一台機車?嗯?

在這個問題裡,會被筆者看似相當邏輯化的思考牽著走,
而合理的推導出了一個與事實顯然不符的答案,
最大的原因是,我們會先入為主的認為,
「士林看守所」應該就是在「士林」,
而「板橋地方法院」也理所當然的會在「板橋」,
因為這樣的理解顯然符合我們的日常經驗,
所以也就不會去認真查詢這兩個地方的正確地址,
便單憑著印象去推導整個思考邏輯,
答案是出來了,只是反而與真實的情況越離越遠……

對於消息資訊的進一步求證一旦越沒有做好,
就越容易讓一種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偏見所蒙蔽,
這種偏見,不見得是單指所謂的藍綠色彩,
而是一種對事物習以為常的刻板印象,
在這種既定的有色眼鏡之下,
真正的事實也很難不帶有偏頗的顏色。

比如以下幾個句子:

我節儉持家、你小氣寒酸、他嗜錢如命。

我堅守原則、你不知變通、他冥頑不靈。

我三思而行、你遲疑不決、他反應遲鈍。

老實說,這一個句子三層含意其實都差不多,
甚至是一樣的,可是一旦形容的人不同,
在「我」是優點,說到「他」全成了負面印象,
單單如此,對於一個人喜不喜歡的立場其實也昭然若揭了。

先入為主的論述,大概就是這麼回事。

當然,這也不是現在才有的,比如——聽不聽過「莫須有」?

「莫須有」白話一點就是「想當然」,
這句是由秦檜誣諂岳飛的強詞奪理之詞,
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的記載:

「初,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
 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是的,沒有證據,「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當我們論證問題,討論真相,
所用的方法竟然只是自己的觀念想法,
理所當然的套用在其它人的身上,
總覺得別人就是一定如此想、就是絕對這樣做,
不求事實,但求「想當然」……

事實上呢?沒有證據,就沒什麼一定是理所當然的!

現在的資訊來源眾多,常常讓人覺得無以適從,
但如果將資訊全盤接受,不作思考和求證,一味照單全收,
那我們只會是將話學的很好的鸚鵡而已,
說的話是某名嘴的說法,看法也永遠只有喜歡和不喜歡……

所以,就算媒體充滿色彩,但我們也可以多看多想,
在沒有預設立場的情況下聽聽比較正反兩面夠深度的意見,
讓事情在五六種媒體下不同甚至矛盾的表現方式中找到真正的問題。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胡適的話以前總覺得簡單平常,
等到現在回頭看來,這才真知道這話的難處何在。

尤其是在這個講話根本不講證據的時代……


台長: 五行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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