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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11:05:40| 人氣20| 回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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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人啟事貼門口恐被罰6萬 算「公開揭示」?

公司行號、超商餐廳、小麵攤等雇主,在公司及營業場所門口,貼上「誠徵xxx人員 內洽」的昭告文字,要小心了!雇主可能被罰6萬元以上罰鍰。

熟悉勞資問題的諭律國際企業諮詢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王冠斌表示,按「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的情形」,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王冠斌表示,上述招工的告示,貼在自家營業住所的門口,但未說明經常性薪資範圍,是否違反法規上的「未公開揭示」,仍有討論的空間,但是,近期確有中小企業業主反應,因為這樣的招工告示,而接獲相關主管單位關切的電話。

王冠斌認為,由於招工告示未限於刊登在求才網站或報紙,貼在自家營業場所,也是國內習見的招工方式,若雇主因此而受罰,實有違社會民情,也有矯枉過正之虞。此一問題,仍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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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上路後,按勞動部的說法,若雇主標示「薪資面議」,最後卻給薪低於4萬元就構成違法條件,即便宣稱「試用期」滿後,才會調高到4萬元以上,也會挨罰,相關規定甚嚴,已引起許多中小企業感到無所適從,擔心動輒受罰。

台長: naomifpo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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