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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3 16:28:40| 人氣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訪談雜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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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台權會訪問豬頭皮,從那棟大樓出來時,天色已暗,頭痛又發作,但我不太感覺痛…..。

  為什麼我每與一位音樂人接觸後,我的心情就無比的沈重?從1993年的吳正德到昨天的豬頭皮?他們對音樂沒有死心,但聽歌的人,慢慢地,就是遺忘了他/她?

  我發現很少自己喜歡的創作人/歌手,他/她的專輯賣得好的。是沒有「宣傳費」嗎?是經濟不景氣而導致的嗎?我相信後者是對整體市場表現作評估(不管有無人氣的歌手,銷售都是下降),但關於前者這種便宜行事的說法,我卻一直無法不加深思地就接受它。常聽到有人說,「反正這些非主流的音樂,就是因為沒辦法像五大跨國音樂公司那樣砸錢作宣傳,當然乏人問津」。我可以理解這個普遍說法的簡單邏輯──流行音樂就是流行商品,知名度決定了它的被消費程度──也就是完全在商言商的說法,但卻不把它當成一種文化來看待。一個社會,一個地區聽音樂的喜好,應該是當地社會文化、人文氣習,甚至包括詮釋模式的展現吧!我覺得在台灣,不管是消費者或是這些詮釋者,甚至大多數的音樂從業人員,似乎都已習慣了只用一種abuse流行音樂的態度來面對它。消費者只想在流行音樂找到可寄情的偶像(表現在青少年歌迷)、可抒發自己心聲的歌曲(表現在KTV在台灣的風行)、可發洩自己一個不知作什麼好的夜晚(表現在各種演唱會的人潮中),而不是有距離地欣賞一件音樂作品、一項音樂人的表演。流行音樂的詮釋者,不是炒作明星的花邊、就是指責東指責西地用商業運作的理由來貶抑流行音樂,而大多數的音樂人則只會埋怨消費者不買他們的作品,埋怨是MP3、是盜版,是沒有品味的青少年讓他們無法繼續經營音樂事業,在這裡流行音樂就是一箱箱商品而已。這些人,總是不加思索地就將流行音樂綁架為他們自己的化身,流行音樂被使用、被衡量、被寄望,就是沒有被尊重、被理解。流行音樂在台灣難道沒有它自己的生命嗎?有!這樣被abuse、濫用的生命,算是什麼樣的生命呢?A borrowed life,如果可以這麼說。我以為,流行音樂還是一直沒有脫離作為一個「卑微生命」的命運,它一直被當成是某種一定要發揮功能的物品,被呼來喚去、日敲夜擊,就是沒有被正眼瞧一下….。
 
  但我要說的是,這個卑微生命,就是流行音樂/流行文化的藝術邏輯吧!它在種種被作賤的方式中,撫慰了所有的人,這不是藝術的最高的境界嗎?

  所以,回到豬頭皮。他並不abuse“流行”音樂,他abuse自己的流行“音樂”。他說,「反正我只會作這個,也只想為這塊土地、本土文化盡點心力」,「我就是喜歡聽這樣的東西」….,我覺得“流行音樂”,附身在他身上的,蠻美的。

[Mr.Jingle]

台長: 過街老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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