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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04:28:10| 人氣1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從《史記》所謂『羽聲復清』推斷秦、西漢的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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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史記》所謂『羽聲復清』推斷秦、西漢的樂律

 

一、西漢武帝太初元年起採黃鐘為宮

 

西漢武帝時,司馬遷的《史記‧曆書》中有一段話: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歷,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號,封泰山。因詔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也。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閔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紬績日分,率應水德之勝。今日順夏至,黃鐘為宮,林鐘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復正,羽聲復清,名復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以上所引這段文字內『今日順夏至,黃鐘為宮,林鐘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復正,羽聲復清,名復正變』,與樂律有關。昔人論中國古代音樂史,於此重要樂律皆疏略未談,故始終得不到西漢初樂律的真相,且又疏看《宋書‧律歷志》,故而亦不曉東漢歷魏至西晉樂律的真相。於是音樂史的中國樂學始終一團亂,殆學者疏於精研而只知文抄王光祈、楊蔭瀏、黃翔鶻等的錯偽著作的錯偽論點之故。

 

按,上引文即指西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的樂律的更改事宜。在樂律更改之後,於是成為以『黃鐘為宮,林鐘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於是『羽聲復清』的一列五聲音階。

 

並且由此文義,一見即知,在太初元年以前並不是以上的以黃鐘為宮。而在《史記》文內,特指出『羽聲復清』,即知在此一以黃鐘為宮之下的羽音是比宮音為高,排列為如下:

 

宮(黃鐘)、商、角、徵、羽

 

也就是從西漢武帝太初元年開始,中國的官定以黃鐘為宮。其前並不是如此,其前的五聲音階是『羽聲』不是在『清』位,而是在濁位,即,之前的漢代的羽音比宮音為低。

 

此就要探討到古代樂律與歷之間的闗係。吾人不遠究,先談西漢初至武帝太初元年前。

 

西漢初年,依《史記‧歷書》:『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歷及張蒼等,咸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講西漢初年直到武帝太初元年以前,都是講漢為水德。太初元年因為武帝以漢為土德,於是依月令之土為夏至之時,此時樂律依歷為黃鐘為宮,於是開始採用以上所談以黃鐘為宮的五聲。

 

其出處來源,為何土德乃以黃鐘為宮呢,其出處實自六國戰國末年秦國呂不韋門客所寫的《呂氏春秋》。《呂氏春秋‧季夏紀》:『中央土:其日戊己。其帝黃帝。其神后土。其蟲倮。其音宮。律中黃鐘之宮。其數五。其味甘。其臭香。其祀中霤。祭先心。天子居太廟太室,乘大輅,駕黃駟,載黃旂,衣黃衣,服黃玉,食稷與牛。其器圜以揜。』

 

而於漢初《淮南子》亦從而有言:

 

《淮南子‧天文訓》:『何謂五星?………中央,土也,其帝黃帝,其佐後土,執繩而制四方;其神為鎮星,其獸黃龍,其音宮,其日戊己。………加十五日指午,則陽氣極,故曰有四十六日而夏至,音比黃鍾。』

 

從《呂氏春秋》即知,漢武帝的『黃鐘為宮,林鐘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就是依據了《呂氏春秋》而來,《呂氏春秋》講於中央土,即漢武帝認為土德之時,此時『其音宮,律中黃鐘之宮』,所以漢武帝採用了以黃鐘為宮。而由上引《淮南子》亦知,西漢初年的有關土德『音比黃鐘』的論點,亦承襲自六國末年的秦國的《呂氏春秋》裡的說法。

 

二、秦及西漢武帝太初元年前呢?

 

那麼在漢武帝太初元年前的西漢及秦代呢?

 

漢武帝太初元年前的西漢及秦代是採水德的,所以依水德的屬性,『吹律調樂,入之音聲』,見於《史記‧張丞相列傳》內指出,『自漢興至孝文二十餘年,會天下初定,將相公卿皆軍吏。張蒼為計相時,緒正律歷。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秦時本以十月為歲首,弗革。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德之時,尚黑如故。吹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令。若百工,天下作程品。』

 

 

《淮南子‧天文訓》:『北方,水也,其帝顓頊,其佐玄冥,執權而治冬;其神為辰星,其獸玄武,其音羽,其日壬癸。……立冬,草木畢死,音比南呂。加十五日指亥,則小雪,音比無射。加十五日指壬,則大雪,音比應鍾。』

 

按,武帝太初元年起採土德之下,以黃鐘為宮,其根據如前曾引,出於《呂氏春秋‧季夏紀》,中央土時,『其音宮,律中黃鐘之宮』。而秦代到西漢武帝太初元年以前,都是主水德。吾人看一看秦代,由司馬遷的《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統一六國後,『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為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於是急法,久者不赦。』《史記‧歷書》亦言:『秦滅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上黑。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歷及張蒼等,咸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

 

而《史記‧封禪書》而言有關樂律者更詳;

 

『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黃帝得土德,黃龍地螾見。夏得木德,青龍止於郊,草木暢茂。殷得金德,銀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烏之符。今秦變周,水德之時。昔秦文公出獵,獲黑龍,此其水德之瑞。」於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

 

故從秦始皇一統天下後,『音上大呂』(按,『上』即『尚』字,指崇尚、遵行),即指秦代是『其音大呂』。如依六國末年秦的十二月季冬,《呂氏春秋‧季冬紀》:『季冬之月:……。其音羽。律中大呂。其數六。』秦朝乃依《呂氏春秋》的孟冬時,『律中大呂』為說,此時『其音羽』。於是吾人對於《史記‧封禪書》所言秦朝樂律『音上大呂』,及《呂氏春秋‧季冬紀》:『律中大呂』即指『其音羽。律中大呂』。

 

按,武帝太初元年起採土德之下,以黃鐘為宮,其根據如前曾引,出於《呂氏春秋‧季夏紀》,中央土時,『其音宮,律中黃鐘之宮』。而秦代及西漢初至武帝太初元年以前,『其音羽。律中大呂』。比較上兩句語法之構成,『其音羽。律中大呂』於樂律中應指『其音羽。律中大呂之羽』,大呂為羽,則姑洗為宮音。

 

三、在史料文字間推論鐘律上的意義

 

其實,以上所言的秦及西漢初年至太初以前的樂律以大呂為羽,或西漢武帝太初元年以後以黃鐘為宮,都是指鐘律。中國古代的官方樂律,一律以鐘律為準,即鐘律就是樂律的標準。而其實,在先秦舊籍的《國語‧周語》裡,於周景王二十三年,樂師伶州鳩就有提到『鍾尚羽,石尚角,匏竹利制,大不逾宮,細不過羽。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聖人保樂而愛財,財以備器,樂以殖財。故樂器重者從細,輕者從大。是以金尚羽,石尚角,瓦絲尚宮,匏竹尚議,革木一聲。』其中談『鐘尚羽』『金尚羽』,即指鐘律是以羽音為本。而周代之樂律,以『大不逾宮,細不過羽。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指宮為底音,羽為高音,自宮為最低音排向高音羽的一列五聲音階,即:

 

宮、商、角、徵、羽

 

雖宮音位於低音的一列五聲音階,但高音為羽,即『羽聲清』,而西漢武帝時的五聲音階使『羽聲復清』一語看來,秦代及西漢初之鐘律不同於周制,而漢武帝又恢復到周制的宮音鐘為最低音。而秦及西漢初的鐘律音的排法是:

 

羽(大呂)、宮(姑洗)、商(氋賓)、角(夷則)、徵(應鐘)

 

以羽音為尊,處在最低音,即最濁音的位置上,則秦及西漢初的五聲音階的調式表面上看來似當屬羽調。

 

不過,在鐘律的角度上,此羽調決非後人所謂的羽調。在鐘律上,因為鐘不是主奏器,而是搭配的敲擊樂器,其音某也者,於鐘律上只是表明,其擊奏時的主要敲擊聲是繫於某音而已。

 

於秦及西漢初的編鐘,尚有一口比宮音為低音的羽音鐘,以其為主而已。而到了西漢武帝太初元年後,則取消該口比宮音為低的羽音鐘,改為比宮音為細,即高音的一口羽音鐘,而以宮音鐘為主而已。但各鐘所當的十二律又不同。秦及西漢初的編鐘,定律於羽音匹配大呂;西漢武帝太初元年後的編鐘,定律於宮音匹配黃鐘。以上乃就史料為依歸所導出的結論。至於實務上,是否確為秦及西漢初的編鐘,最低音鐘為羽音鐘?武帝太初元年後的編鐘最低音鐘為宮音鐘,仍可由陸續出土的秦漢編鐘,時時再探討在秦漢實際上編鐘之制作有否真照着史料文字,一五一十的指導原則在制作。

四、補釋『名復正變』

 

按,於《史記‧曆書》:『羽聲復清』後,又有一句『名復正變』。有學者認為『名』字乃後世之誤,原文當作『各』。不過,不管此字果係『各』或仍應是『名』,都不礙於此句的文義。其實,依吾人以上所析,很容易曉知此句之義。因為,原來,秦及西漢初是以姑洗為羽,十二律裡以在黃鐘為宮之下五聲對應的黃鐘、太簇、姑洗、林鐘、南呂五律為『正』,指其恰正對應,其餘七律則因為不與五音正好對應而為『變』,而秦及西漢初的宮、商、角、徵、羽音並沒有完全處在『正』律上,如羽(大呂)、商(氋賓)、角(夷則)、徵(應鐘),五聲有四都在『變』律上,如今武帝改為黃鐘為宮,則五聲全處於『正』好對應之律上了,即『名復正變』或『各復正變』之義。(劉有恒,2017.12.5寫於台北)

 

 

 

台長: lino (小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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