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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6 22:51:06| 人氣2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最早否定周有采詩及漢有采詩是南朝齊梁間的沈約《宋書‧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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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否定周有采詩及漢有采詩是南朝齊梁間的沈約《宋書‧樂志》

 

 

有關中國上古音樂史料,由於《史記‧樂書》正本存於皇室圖書館於東漢時已被毀,故班固《漢書‧藝文志》已注《史記》內有十篇是有目錄而無內文。到了魏代張晏始指出,所缺十篇內有《史記‧樂書》。經敝人所考,此係劉歆於西漢末佐王莽時,毀《史記》內有關禮、樂、律的〈樂書〉、〈禮書〉、〈律書〉而造先秦及秦漢間的偽禮、樂、律史,而被班固抄入《漢書》相關各篇內。

 

而至於正史上,於是有關音樂上古之史者,今《史記‧樂書》內殘餘司馬遷的本文有限,多有後人補自《禮記‧樂記》等;而《漢書》更為偽史大本營,除了皆下一番考證工夫認可為真之外,內容有關於學術、禮樂、律制等皆完全無可相信。

 

直至沈約《宋書》出,則對於中國上古史又有一番其自行的考訂。而中國上古音樂史料之保存,竟反而多出自於沈約的貢獻。而沈約《宋書》也不是沒有缺點,但一如吾人本文所提出來的有關於沈約完全不相信西漢末劉歆及東漢班固《漢書》,而以自已的查證,完全否定掉劉歆及班固有關周有采詩及漢武帝立樂府采詩之說,即是沈約學識值得稱道處之一端了。

 

●沈約查證周代只有貴族獻其詩別無采民謠詩歌

他在《宋書‧樂志》裡指出了:

 

『古者天子聽政,使公卿大夫獻詩,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秦、漢闕采詩之官,歌詠多因前代,與時事既不相應,且無以垂示後昆。漢武帝雖頗造新歌,然不以光揚祖考、崇述正德為先,但多詠祭祀見事及其祥瑞而已。商周《雅頌》之體闕焉。』

 

沈約明白表示,周代只有『古者天子聽政,使公卿大夫獻詩,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並沒有劉歆在《漢書‧藝文志》(班固抄自劉歆的《七略》)裡所謂的『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也就是,周代只有由貴族獻詩,因為封建制乃貴族統治,包含了知識由貴族獨佔,除了貴族以外,一般庶人平民都是不識一字的文盲。故能作詩的只有貴族,即使詩經裡的國風也是各高低階級的貴族所寫。貴族於生活富足之下自有談情說愛的餘情,而平民多媒妁訂終身,以傳宗接代受家長安排,平日忙於農事,何能談情說愛,此為封建制下的實情,即若像是淫奔之詩亦然,亦是頹廢不守禮之無節之貴族風花雪月之事。亦如歐洲中古封建制之下,多貴族男女被傳頌之情事或風花雪月故事,如唐璜,如羅密歐與朱麗葉,都是貴族男女愛情故事。其實吾人亦多有文章明白指出劉歆偽造周有采詩官采詩之虛妄,及後人不查而文抄公當了千百年至今而不熄。吾人之考證亦見於〈詩經並非由『采詩』『獻詩』『陳詩』自民間歌謠編成之考證〉〈談詩經『采詩』說的源頭係《國語》『問謗譽於路』及采『謠』〉〈《詩經》的作者與周朝封建下的『國人』〉等文。

 

●沈約查證漢代『闕采詩之官』,沒有采民謠之事

 

沈約又明白指出:『漢闕采詩之官』,而且還講漢武帝『雖頗造新歌,然不以光揚祖考、崇述正德為先,但多詠祭祀見事及其祥瑞而已』。又明白打了劉歆在《漢書‧藝文志》(班固抄自劉歆的《七略》)裡所謂的『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代趙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云』一個耳光。劉歆及文抄公班固言漢武帝立樂府而采歌謠,沈約反而查證無其事,而指出『漢闕采詩之官』。而且還指出其『造新歌』是『多詠祭祀見事及其祥瑞而已』,其內中的成分連什麼民謠民歌一點影子都沒有。

 

其實,一如吾人打開第一手史料《史記》即並無記載漢武帝立樂府之事,反而在《史記》裡指出漢文、景帝時就已有『樂府』;再加上漢文帝時賈誼也指出當時的『樂府』裡的可以安排用來迷惑匈奴降者的歌舞表演的項目,在在表明漢初就已有樂府此一官署。吾人於〈『漢武帝立樂府』係班固《漢書》及劉歆假造之偽史〉一文裡已考明此一千古年來騙盡學界文抄公之公案。但實吾人不是兩千年來第一人,南朝齊梁間的沈約已先吾人而有此明考,識盡《漢書》及劉歆之偽計。(劉有恒,台北,2017.04.16

 

台長: lino (小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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