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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2 23:08:05| 人氣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Finding發現:發現宗教真相在各國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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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ding發現:發現宗教真相在各國的認知

>美國

美國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規定了美國政府不能「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確立了政教分離與宗教自由的原則。在美國,天主教和新教的信仰是自由的,然而在2001年的9·11事件後,美國政壇對伊斯蘭教與穆斯林的宗教自由進行了一定的干涉。智庫「美國進步中心」發表的一份報告顯示,2001年至2011年之間,美國有7個基金會斥資在美國煽動反穆斯林的仇恨,花費超過4200萬美元。美國人對穆斯林的好感度逐年下降。皮尤研究中心的研究數據表明,超過一半的美國穆斯林因自身的宗教信仰受到美國情報機構的特別監控,其調查表示,超過四成的受訪者稱自己曾受過騷擾。

             

>法國

法國的穆斯林人口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穩定增加。21世紀的伊斯蘭教已經是法國第二大宗教。法國政府在2002年後對穆斯林的行為作出法律限制,包括不得在公共場所穿著蒙面罩袍,以及禁止穆斯林在街邊祈禱。不少穆斯林婦女與人權組織認為這些政策侵犯了宗教自由。

>荷蘭

荷蘭政府在2011年立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著蒙面罩袍,被穆斯林女性認為侵犯了宗教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1980年代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存在宗教自由,不僅許多宗教場所被破壞或被他用,而且公開宣布自己的宗教信仰或從事宗教儀式被發現幾乎一直總是被視為反革命罪行。對宗教信仰的打擊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達到頂點,許多有非常高的歷史和文化價值的宗教場所和文物被摧毀。

80年代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情況有所好轉,但許多西方政府和人權組織依然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宗教自由不獲得保障。比如憲法中第36條的最後一節限制一定的宗教組織和儀式。第三節中「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也是彈性非常大的描述方法。而且由於三自教會的觀念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教會被分成愛國會和家庭教會。在中國,穆斯林的宗教自由受到保障。中國既非宗教自由國家,因此,一份中國公安部所認定之所謂邪教組織,亦應依目前世界上之普世標準來作個別狀況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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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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