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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2 12:10:23|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模特兒公司的騙案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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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騙案手法

傳統手法:
模特兒的公司職員在街上接觸途人,指稱可以推介擔任廣告工作,投訴人以信用卡支付大額「按金」,委任該公司為經理人﹐費用由六千元至二萬元不等。公司答應在完成工作後可以退還,但從未有介紹過任何有酬勞的工作。公司又安排投訴人拍照,收取相當可觀的費用。

變種手法:
由於傳媒不斷報導「模特兒公司」騙案,因此現行的偽冒模特兒、廣告製作公司亦不會再以「模特兒公司」自稱,而改為「廣告製作公司」或公司是做「Production製作」的,藉以減抵受害者的戒心,此外,若受害者被游說加入其公司期間,騙徙會稱受害者為「藝人Talent」而非「模特兒Model」,他們的目的是想受害者洗去傳媒對於「模特兒公司」就等於「騙案」的想法。
現行的偽冒公司騙案手法亦層出不窮,本網亦掌握了大部份公司的變種手法,分別有五個最常用的手法及一個本網主認為未來會採用的變種手法:—


變種手法一:(現行偽冒模特兒、廣告製作公司最常用之「放長線、釣大魚」的手法)

‧ 偽冒公司職員在街上兜搭受害者,並聲稱自己為「Production製作公司」,以減抵受害者對偽冒模特兒公司之戒心,並向受害者簡介公司,最後便以受害者適合拍攝廣告為由,要求受害者留下聯絡電話,以便日後應繳受害者到其公司面試,此時,公司職員更會向受害者表明及強調他們的公司並非偽冒公司,絕不收取受害者一分一毫的。

‧ 過了三、四天後,偽冒公司職員致電受害者,聲稱有一合適工作的機會,並繳約受害者到公司會見他們公司的經理。

‧ 受害者首次應繳到達偽冒公司後,公司接待之職員會要求受害者填寫一份簡單之個人資料(資料包括:姓名、住址、住址電話、聯絡電話、職業、公司地址、公司電話、身高、體重、三圍尺碼、銀行戶口資料等),填寫後,便請受害者會見公司的經理。此時公司的經理會向受害者詳細解釋公司的業務,並向受害者表明外間有很多偽冒模特兒、廣告製作公司,而其公司並非偽冒,所以不會收取受害者任何費用,藉以令受害者對其公司減抵戒心,此時公司經理為了增加受害者之信心,會向受害者展示公司的藝人Talent曾接拍過的報章、雜誌廣告,最後,便請受害者在鏡頭前自我介紹一番後,便請受害者等待公司的消息。

‧ 過了幾天,公司職員聲稱受害者已成功通過了面試後,並邀請受害者第二次到其公司。當受害者到達公司後,第一次會見受害者之經理會再會見受害者,向受害者稱如何成功地通過第一輪面試及已成為其公司之藝人(Talent), 同樣地向受害者說明公司有很多拍攝廣告的機會,並向受害聲稱拍攝廣告將有豐厚的酬金,是次會見該公司亦沒有向受害者表明需要收取金錢,他們會請受害者回家等消息,當有客戶選中他們時,公司便會再請受害者前來講解有關接拍公司的細節。

‧ 多過幾天,公司職員會佯稱受害者已被xx廣告商看中,並邀請受害者第三次上其公司洽談拍攝廣告之細節。當受害者第三度前去該公司時,會見受害者之經理人,便會詳細講解接拍廣告之工作細節予受害者知道,並向受害者表示該廣告工作之優厚薪酬,繼而向受害者表示公司要收取行政費用(費用可能包括:拍攝造型照<造型照用以send給廣告客戶揀選接拍廣告之藝人>、美容費用、髮型、Training Course、經理人費用、褓姆費用、網頁費用<有些偽冒公司會以替受害者製作個人網頁為名,而收取此費用>等..),當受害者表明沒有足夠款項繳交費用時,經理人會向受害者表示以受害者的樣子,將會有很多接拍廣告的機會,定會很快便COVER到自己所付出的金錢,若受害者堅持未有足夠款項,該經理人便會不想受害者失去此等工作機會為由,假意地替受害者付出部份費用,及一再強調受害者所付出的金錢定必能於幾個月後賺回,受害者通常也受不了經理人之不斷催促及游說威迫下而繳交費用,此時,經理人亦同時需要受害者簽署合約,並聲稱合約只是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 當受害者繳交一切費用後,該公司便會安排受害者接受繳付費用的項目,例如:拍攝造型照、美容費用、髮型、Training Course等。

‧ 當受害者接受完上述服務後,受害者有可能會獲得該公司提供之廣告機會,但可能只有一次或兩次之工作機會,而酬金方面,亦可能會沒有酬金或只得幾百元之酬金,完全與經理人所述之優厚酬金不符。

後記:
1. 偽冒公司向受害者表明收費後,受害者大多會猶豫,甚至不想繳付此筆費用,偽冒公司職員會向受害者極力游說及施加精神壓力,期間職員可能會對受害者發脾氣、比面色給受害者看,以圖用硬功迫令受害者交出款項,又或者會用單打式心理戰的說話,說個個加入的人都要付款,職員更暗表明受害者若不付錢,便會有種很「Cheap」的感覺。
2. 當受害者知悉被騙後而要求公司退款時,偽冒公司往往推說稱受害者已接受公司提供之服務,及已經接受公司派獲之廣告工作為由,不獲任何退款給受害者。



變種手法二:(以「本少利大」來設局引受害者加入其公司,此乃現行偽冒模特兒、廣告製作公司最新之手法)

‧ 此手法與上述「變種手法一」相似,唯不同之處在於此偽冒公司會自資出版雜誌為名,及向受害者聲稱公司出版的雜誌只會用公司旗下的藝人,上引用的藝人Talent,會採用其公司及旗下之藝人Talent,因此公司的廣告機會會比其他模特兒、廣告製作公司較多。

後記:
其實出版一本雜誌的成本不高,偽冒公司只需要騙得一、兩名受害者金錢,便能出版一本雜誌,所以這個手法亦甚高明。


變種手法三:(偽冒公司招攬受害者任試衫模特兒,其後演變成向受害者推介高昂美容護膚療程)

‧ 在街上兜搭受害者,並佯稱為時裝公司職員,職員大多數是有鄉音的;

‧ 向受害者表示,其公司正物色半職模特兒試衣辦;

‧ 當公司職員陪同受害者到達其公司後,聲稱是公司的負責人會會見受害者,並向受害者表明須參加美容護膚及纖體服務,費用二萬至三萬元不等,才能獲取工作機會;或曾試過有受害者當到達該偽冒公司後,公司職員要受害者試衫,隨便拍攝一、兩幅照片後,便開始,並向受害者表明須參加美容護膚及纖體服務,費用二萬至三萬元不等,才能獲取日後繼續有工作機會。

‧ 當受害者繳付所有費用後,公司只給予一、兩次只得一百、二百餘元之工作機會給受害者。 當受害者發覺袖騙而去追討時,往往發覺非常困難,從合約的角度而言,表面上時裝公司(模特兒公司)與美容院之間並無合作的關係,而時裝公司亦無任何合約列明會給予投訴人確實的模特兒工作及給予確實數額的酬勞。因此,只要美容院按合約完成單據上所答應的服務,亦可算已完成合約。


變種手法四:(利用虛假廣告工作及承諾拍攝廣告工作後,將會獲得豐厚之酬金,以吸引受害者,繼而騙取受害者的金錢)
此手法為New Generation Image (NGI)和Revolution Pxxxxxtion CO.LTD的獨有手法,此手法與手法一相似,唯有以下不同之處:—

‧ 當受害者首次到達該公司時,該公司職員先請受害者填份個人資料,然後有一位自稱Production Manager的職員和受害者做Casting(即試鏡),Casting期間請受害者自我介紹、做一個短劇及擺幾個pose,之後請受害者在家等公司消息。

‧ 事隔幾天,公司一職員致電相約受害者到其公司看看Casting的結果。到達該公司後,自稱Production Manager的職員與受害者提及第一次Casting的結果如何令公司滿意,及有一電視廣告很適合受害者表拍,並決定簽約受害者作公司旗下的藝人,跟著會詳細向受害者解釋一次合約的內容,受害者簽署合約後,該名Production Manager聲稱成為旗下藝人,必須保持儀容,於是便帶同受害者前往該公司聯營之美容公司推介一些Facial Course療程,若受害者此時有所猶豫之際,該名Production Manager會以電視廣告已經選定受害者接拍,及受害者將會於拍攝廣告後,獲得很豐厚的報酬為由,去游說受害者繳付此筆美容費用,之後,當受害者繳付過後,便再帶同受害者回到Production公司,再游說受害者繳付造型照費用,用以替受害者製作Com-Card,將受害者推介給廣告商客戶之用,此時受害者大多已不願多繳付此費用,跟著該名Production Manager又藉口誇大其說電視廣告所賺到的錢如何豐厚,及受害者不愁沒有工作機會等之花言巧語,之後當受害者繳付此筆造型照費用後,便帶同受害者拍攝了造型照,然而請受害者離開。

‧ 幾天後,該公司職員致電受害者聲稱拍攝電視廣告的客戶要求,揀選的藝人必須要有經驗,於是便安排受害者幾天後接拍一個硬照廣告。

‧ 拍攝硬照當日的Studio,位於Production公司附近,攝影師要受害者分別換上3件衣服(恤衫、T-恤及一件便衣)來拍攝此輯廣告,拍攝完畢後,Production Manager稱這個硬照廣告工作將會有$1200報酬,其中扣除該公司抽佣$360後,受害者真正會收到$840之報酬,唯此筆款項需要受害者經過多番致電該公司後,才會獲發報酬,倘若受害者不加催促該公司,該公司亦不會主動聯絡受害者取回有關報酬。

‧ 當受害者發現該公司並沒有主動致電其提及有關豐厚電視廣告報酬之廣告工作時,受害者致電該公司問及此事時,該公司會藉口說廣告正在籌備進行中,有消息再會通知受害者,怎知受害者再致電該公司追問此事時,只換來一而再三的推說電視廣告正在籌備中。

後記:
本網主得悉改頭換面後的Revolution Pxxxxxtion CO.LTD手法依舊與前公司New Generation Image (NGI)沒有轉變,公司的主要職員亦沒有變。

New Generation Image (NGI)曾於2003年7月被一行19名受害者投訴,受害者亦接受了明珠台的訪問,其後,該公司亦退款給19名接受訪問的受害者,唯事件披露之後,有更多受害者要求該公司退款,而警方亦在同年11月5日查封該公司後,該公司亦從此關閉,直至2004年6月,該公司以改頭換面為Revolution Pxxxxxtion CO.LTD,再度重出江湖欺騙受害者,直至現在已有35人向本網報稱已遭該公司騙款,被騙金額總共:$656,180.00。

受害者接拍該公司提供第一次之廣告硬照工作時,該公司向受害者聲稱此硬照廣告將會刊登於海外雜誌,當受害者進一步想向公司取回受害者所拍攝之廣告雜誌作為存案時,該公司會推說稱不知道將會刊登在那一期為由,而推卻受害者的請求。而此間公司,經多位受害者報料稱,未有接獲該公司提供之豐厚報酬之電視廣告工作。

而該公司欺騙受害者的金錢,亦會視乎受害者「比幾多就騙幾多」,最少騙去受害者$6,680,而最多則接近$10萬元。


變種手法五:(偽冒公司在報章、雜誌、勞工處網頁或招聘網站刊登招聘廣告,以從中吸納獵物)

‧ 此手法與上述「變種手法一」相似,唯不同之處是偽冒公司會刊登招聘廣告在報章、雜誌、勞工處網頁或招聘網站上,藉此訛稱公司招聘「模特兒」、「藝人」、「代言人」、「幕後代唱」為由,以吸納受害者自動送上門,繼而騙取他們的金錢。

‧ 當受害者前去該公司作第一次面試時,偽冒公司職員會請受害者回家等面試消息,之後,公司亦會請受害者作第二次面試,期間亦聲稱受害者已被取錄,但需要受害者繳付一筆金錢作為培訓之用,培訓完畢,亦會獲得廣告及其他娛樂工作(唱歌、演戲)。

‧ 期後,受害者完公司的培訓後,亦得不到任何廣告工作,或只是一些沒有薪酬或只得數百元薪酬的工作,而這些薪酬是沒有可能Cover到受害者所繳付的課程費用。

後記:
這些公司亦會提供一些課程給受害者,而這些課程看似是很專業,但本網主不得不告訴大家一句,你看到招聘廣告是去求職,求職亦是求財,求得的是一份收入,為何反而變成支出去繳付讀Course費用,而且培訓完之後,又沒有得到什麼理想工作,就連Course費用亦不能賺回來,這樣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有智慧的人,亦應該清楚本網主說話中的含意。


未來的變種手法:(當上述5種變種手法已經騙不到別人的金錢,本網主估計這個方法亦會於不久將來被偽冒公司採用,現時本網主更知悉有些偽冒試衫公司已經開始採用此等手法。)

‧ 此手法與上述「變種手法一」相似,唯不同之處是偽冒公司會先給予受害者少少甜頭(可能是一、百元),之後的情況,大致和「變種手法一」相同。



總括而言,不論偽冒模特兒、廣告製作公司的變種手法變得如何高明,最後他們亦離不開以騙財為目的,因此各位醒目的網友謹記本網主不斷宗告大家的幾句說話,「要收錢就是騙人」、「世界上沒有大隻蛤騡隨街跳」及「世界上的工作,是沒有一份工先要繳付金錢而去買一份工作的」、「求職並不等於消費」,若大家謹記以上的說話,落入偽冒模特兒、廣告製作公司的陷阱亦會大大減抵。

台長: 找到理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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