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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0 23:14:23|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給我公眾頻道,其餘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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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力,乃是民主社會發展的基石。若沒有
合適的管道傳播,個人意見終究僅是私人己見,即便是再好的
想法,無法得到大眾重視,形成公共意識,意見想法也只能停
在構思階段,更遑論付諸實踐。

因此,提供一個公共論壇的平台就顯得相當重要。尤其是在一
個多元分歧的後現代社會,民意的表達往往影響執政者政策的
制定。是故,學者急呼政府,應充分落實人民的傳播權,讓人
民有自由近用媒體的權力。以台灣媒體的表現而言,平面媒體
與電子媒體對於近用權的落實有著不同的思維。大多數的平面
媒體都開放論壇版面,接受讀者投書,使閱聽大眾有「說話」
機會。儘管在編輯室守門的過程中已把讀者投書作過一次篩選
,箝制了自由意見的表達,但仍是媒體較為貼近實現「媒體近
用權」的負責作法。

相較之下,我們的電子媒體就顯得非常不重視民意的表達。各
位可曾注意到,你家收看的有線電視是否有提供公眾頻道這樣
的平台,讓收視戶自由的利用?如果你是居住在台北市的收視
戶,那麼恭喜你,這個頻道就是你家的77頻道。如果你是居住
在台北市以外的地方,那麼很抱歉,你想看到這樣的公眾頻道
得靠運氣。

此話怎講?先就公眾頻道的有無來討論,依照現行的有線電視
法規定,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應落實「媒體近用權」的概念
,提供免費的公共頻道讓民眾使用。我們可很明顯地看出,提
供免費的公眾使用頻道,乃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條文。提供這樣
的服務不但是系統業者應盡的義務,也是閱聽大眾應享的權力
。但很可悲的,閱聽大眾通常不知道自己有這種媒體使用的權
力;而系統業者也就樂得摸魚打混,完全不告知收視戶擁有這
樣的媒體使用權力。所以,如我們所見,除了台北市之外,全
國各地的有線電視收視戶想使用公共頻道,還真得靠一些運氣
呢!

但就算是有了這樣的公共頻道,在民眾不知,業者故意打混的
狀況下,它究竟提供了我們什麼樣的節目內容?或著說它不應
播出什麼樣的節目內容?有線電視法對公共頻道的播出內容提
出下列的標準。節目的內容須符合「公益性」、「社教性」、
「藝文性」之內涵,並以公共利益及大眾服務為優先,不得有
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之內容。

縱觀近年公共頻道播出的節目內容,我們發現節目帶的提供者
大多為機關團體。我們不願就此武斷地認定這些節目有涉及商
業、政治或圖利私人之內容。但是,這與有線電視法的立法精
神已有很大的差異。原本應是開放給一般大眾使用的公共頻道
,倒頭來卻被機關團體的節目帶所佔據。而在這眾多的機關節
目帶中,難保其不會夾帶公關行銷訊息。若果真如此,公共頻
道也就淪為商業機制邏輯下的犧牲品,閱聽人的「媒體近用權」
終究只是個笑話!再則,筆者曾嘗試以個人的名益申請使用公
共頻道。但是,申請流程的複雜卻讓人傻眼。試問,若公共頻
道服務的對象是一般民眾,複雜的申請流程不是使得民眾更感
不便嗎?對此,筆者我也只能盼望閱聽大眾能夠重視自己的傳
播權,勿讓自己的權力睡著了。唯有社會大眾的意見能夠自由
地表現在媒體上,我們的社會也才算是真正地達到民主。

(本文同時刊載於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一百四十三期 )

台長: 我愛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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