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為項目實施提供全過程技術服務和支撐。
一、總體目標
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項目具體實施程序與要求如下:
為全面落實制造強省戰略部署,深入推進高端裝備創新發展,特制定江蘇省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實施方案。
5、任務書簽訂與項目實施。項目實施單位根據立項通知,按照要求與設區市經信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簽訂《江蘇省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項目任務書》。項目實施單位按項目任務書的約定認真組織項目實施。
落實制造強省建設戰略部署,聚焦重點產業領域,堅持市場導向、企業主體、重點突破、自主創新原則,以搶占全球裝備發展制高點、補齊我省產業鏈短板、支撐我省企業裝備升級和智能轉型為目標,引導企業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加快高端裝備研制步伐,實現一批重點領域關鍵裝備的技術突破和水平趕超,提升我省高端裝備自主供給和保障能力。
1、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全程接受省紀委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紀檢組監督。項目實施單位每半年將項目進展情況通過設區市經信委書面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加強對項目的實施監管,組織開展項目中期檢查及必要的專項監督檢查。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開展績效自評價工作,並將自評價報告報所在地經信部門。
2、指南編制與發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結合年台灣電動床工廠度工作重點和預算安排,按年度從項目庫遴選重點領域項目,組織專傢開展選題調研論證,提出年度研制趕超重點領域方向,並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編制項目指南。項目指南經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專傢論證並審核通過後發佈。
2、依托省高端裝備專傢咨詢委員會,開展選題論證、項目評審、檢查驗收等專傢咨詢工作。
三、組織台灣電動床工廠方式
1、圍繞總體目標和重點領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年度組織實施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項目。
《江蘇省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實施方案(2018年修訂)》(附全文)
4、對於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實施和無法完成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通過設區市經信委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書面報告,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研究處理。
4、資金安排。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項目立項後,在省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中申請安排補助資金,按項目投入情況的一定比例或分檔予以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立項後先期撥付不超過70%的補助資金,項目驗收後撥付後續補助資金。
1、建立項目庫。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圍繞總體目標和重點領域,建立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項目庫。項目庫面向全省公開征集項目建議,各地經信部門、各有關省級行業協會和委內相關行業處室向項目庫推薦項目。入庫項目產品應填補行業空白或突破重大短板制約,對行業發展有重大影響;主要性能指標先進,對標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趕超特征明顯;項目研發端與應用端有良好的載體支撐,具有良好的研發與產業化前景。項目庫不定期進行補充和更新。
4、省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引導資金按年度安排資金預算,支持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項目實施。
3、申報與評審。申報單位根據項目指南的具體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書,並按要求提供相關附件材料,經設區市經信委初審後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抽取有關專傢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競爭性評審。根據專傢評審意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必要的現場考察。綜合專傢評審和現場考察結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研究確定擬立項項目,並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佈項目立項通知。
江蘇省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實施方案(2018年修訂)
二、重點領域
五、監督管理
圍繞《中國制造2025江蘇行動綱要》、《江蘇省裝備制造業“十三五”發展規劃》重點領域以及我省短板裝備領域,在高檔數控機床、先進機器人、增材制造裝備、智能成套裝備、航空航天裝備、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海工裝備及高技術船舶、新型農機裝備、工程機械、先進電子裝備、智能電網與新型電力裝備、高性能醫療裝備以及其他高端專用裝備、關鍵基礎零部件等行業領域分批組織實施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應規范項目管理,對獲得的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全部用於高端裝備研制所需的儀器設備購置、軟件購置、材料購置、試驗檢測費用、燃料動力費用等方面。對於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或將資金挪作他用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項目實施單位實施期滿並完成研制任務後,應及時通過設區市經信委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提出項目驗收申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根據項目驗收申請,組織專傢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驗收。項目驗收通過後安排後續補助資金,如項目經審計未完成項目投入預算,則按實際完成的項目投入核算撥付後續專項資金。
四、實施程序
六、其他事項
1、項目實施單位需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項目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研究成果及時申請知識產權保護,並進行有效管理。
2、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項目取得的高端裝備成果可按程序直接申報認定省首臺(套)重大裝備,優先申報首臺(套)示范應用、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等項目。
3、本方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印發江蘇省高端裝備研制趕超工程實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蘇經信裝備〔2016〕36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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