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同心~e起反毒』
2013紫錐花運動
『淨化者』全國動藝街舞大賽簡章
一、
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
2.共同主辦單位: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社團法人中華佛教普賢護法會
有富國際集團
3.協辦單位: 臺北市國際嘻哈搖滾文化交流協會
二、
活動主旨:
1.
讓青少年學子利用課餘時間,邀集同儕,共同創作相關反毒意題之精典街
舞參賽,期能將智慧及多於精力、體力、時間轉移至創作,除此之外希望
藉由創作因緣而能更深入瞭解毒品的氾濫情況及危害層度,以達防毒、拒
毒之效益。
2.讓社會大眾、社團、企業主及特殊行業(服務於八大行業、電子遊戲場等
等)亦能在工作之餘,投入創作參賽,以達上述之效益。
3.讓所有參賽團隊或觀賞者都能深入了解毒品濫用之各層危害而自我省思
及覺察,進而遠離毒品、拒絕毒品。
4.希望藉由本活動所特別設立之網路平台、讓參與者在互動之餘共同討論毒
品危害並相互鼓勵勇敢拒毒及如何預防毒品入侵。
三、
活動主題:
1. 活動精神:以街舞大賽肢體表現出反毒意志。
2.
活動特色:邀請美、法、日
世界街舞大師擔任本次反毒街舞大賽之初賽
及決賽評審及演出來賓;台灣則邀請國內地下街舞圈最元老街舞團體擔
任複賽評審及表演來賓。
3.
規劃方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地球村多元流行焦點、寓教於樂、匯聚人氣、創造反毒事實的市場
4. 吸引『青少年、家庭與社會人士以及服務、消費於合法資訊休閒業』都能
參賽,藉由共同參與,增進『全家人、親子、祖孫、夫妻、同儕』間的互
動,透過反毒街舞比賽可讓全民動起來,讓資源妥善運用並達到更紮實的
教育成效。
四、
參賽對象:
1.全國各縣市國中以上在學學生。
2.全國各縣市社會大眾(無年齡限制)。
*以上皆須為持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
五、
活動日期:
2013年3月6日開始至8月9日止
六、
比賽日期與場地:
1. 4/27(六)北部初賽: 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
2. 5/18(六)中部初賽:台中老虎城
3.
6/8(六) 高雄初賽:高雄漢神巨蛋廣場
4.
7/6(六) 複賽
:國父紀念館
5.
8/9(五) 總決賽
: 臺北小巨蛋
*詳細活動日期及場地,或有更新訊息,將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
「攜手同心~e起反毒」 http://www.eantidrug.org或
街舞官方網站:
http://www.battleagainstdrugs.org
七、
活動獎項:總獎金新台幣肆拾萬元整
1.學生組:
(1)冠軍:200,000元,獎杯乙座。
(2)亞軍:100,000元,獎杯乙座。
(3)季軍:50,000元
,獎杯乙座。
2.社會組:
(1)冠軍:30,000元,
獎杯乙座。
(2)亞軍:20,000元,獎杯乙座。
八、報名日期與方式:
1.報名日期:102.03.07至102.04.20。
(1)方式:A.請先至財團法人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網站專區瞭解本活
動。網址http://jh.jinghua.org.tw/jh_eantidrug.asp
B.本會活動網站「攜手同心~e起反毒」與Facebook網址,
於3/7在財團法人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網站專區公布。
(2)學生組:採網站及Facebook預先報名,以E-mail方式寄送
報名表。
(3)社會組:以Facebook活動網頁線上報名,登記報名參賽之隊伍名
稱及隊員姓名、電話,於工作人員確認並通之後完成報
名。
Facebook網址http://www.facebook.com/battleagainstdrugs
(註:報名E-mail為battleagainstdrugs@hotmail.com)
2.比賽組別與規定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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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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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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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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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以上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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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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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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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排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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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鬥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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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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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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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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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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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省實際報名隊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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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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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校以報名1隊為原則,若參賽人數不足3人,則無法參賽。
(2)若參賽隊伍棄權或被取消參賽資格隊伍,主辦單位得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參賽隊伍。
(3)比賽順序採現場抽籤方式決定(先到先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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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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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5分鐘內、複賽6分鐘內、決賽7分鐘內(超過時間即停止比賽,若不停止隊伍則扣總分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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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備註:
(1)比賽評分標準:技巧50%、整齊度10%、反毒創意20%(服裝、造型)、
精神20%。加總最高者為冠軍,其他如此推類。
(2)在參賽期間,若發現參賽者有吸毒行為者取消參賽資格。
(3)比賽前大賽將確認隊人數及身份,比賽中不得更換隊員。
(4)本活動無任何服飾品牌約束,參賽隊伍之造型可自行搭配。
(5)團體報名參賽,以報名表上第一位登記者視為獎品接受代表人,其
他團員不得重複向主辦單位申請領取。
(6)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活動內容/時間之權利;參賽者於本活動之相關影
像畫面,主辦單位有權利進行其他運用,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比賽的勝負由大會所安排之評審評定,參賽者必須接受並尊重大會
評審的裁決,如對於比賽勝負有任何疑問,請於會後以書面等任何
方式告知大會,或可於會後另行請教評審,不得於活動中阻擾或擾
亂比賽進行,以及有任何攻擊評審與大會之任何行為,如有違反之
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獲本活動
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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