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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0 14:39:48| 人氣1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協尋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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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迷失賭氣離家少女小雯
假如網路上的友人們看到這位少女時
煩請勸告她回家
(02)4951-9774..她家電話
依區域碼判定:為北部
ps:這陣子公司的同事他妹妹也是發生相同事件
後來也是從同學口中得知消息
現在的年輕人喔~!脾氣比起我們這一輩還衝
或許是家庭的互動溝通不良罷
但是也無須搞離家失蹤ㄚ
畢竟...男女有別ㄚ~
倘若遇到網路大野狼時..畢竟到時吃虧的是自己
後悔莫及
一些社會案件就是這樣發生的
一般都會在法定24小時之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過了24小時之後警方會認定為失蹤人口
就會承辦案件及通報追緝
還有調閱通聯發話紀錄..手機晶片發話地點定位
網路即時通之交友狀況
查詢相關同學及友人是否知情相關人之下落
倘若該少女還尚未成年的話.誘拐與其發生性行為的話
就已經觸犯..誘拐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這可是刑法上的重罪ㄚ~!
還有相關人因知情該人員下落而不報的話
就構成隱匿罪犯之罪名喔
因為...過了24小時之後警方會認定為失蹤人口
就會承辦案件及通報追緝
即構成法定上的:通緝犯資格
就具備犯人的身份了

so~~~~小雯~~~!!氣消了話..就趕緊回家了
別讓一大群人擔心妳了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y:影子

嚴肅嗎...那就輕鬆一下罷

http://www.music.nokia.com.tw/other/5610_waveII/endingshow_default.asp







台長: 陽光影子^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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