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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7 17:14:22| 人氣1,453|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期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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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概要

‧何謂衍生性金融商品(derivatives)?

若契約的價值決定於其基礎資產價格的變動,就謂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衍生性金融商品不是一種實質商品而只是一紙契約,該契約之價值決定於其標的商品價格。基本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四種:遠期契約(forward)、期貨契約(future)、選擇權契約(option)、交換契約(swap),但是市面上仍可看到這四種以外的衍生性商品,這些都是經由金融創新結合不同基礎資產、不同衍生性工具所創造出來。



‧何謂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

定義:買賣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時點,以特定價格針買賣標的物的交易契約,協議的內容包括標的物定義、品級、數量、交割日、交割地點、交割方式,這些協議內容都可以根據買賣雙方的需求而設定,並無一定的標準,是頗具彈性的交易方式。遠期契約係屬櫃檯交易(OTC)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常見的遠期契約有遠期外匯契約(forward exchange contract)、遠期利率協定(forward rate agreement)等。相對於遠期契約,凡訂約至交割日不超過兩個營業日的交易都是現貨交易,譬如股市的交易。



雖然遠期契約的應用範圍很廣,市場交易也頗為活絡,但因為遠期契約具有三種缺點:



(1)到期前無法經由反向沖銷而解除契約義務。



(2)契約期間必須承擔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



(3)到期必須履行實物交割義務。



因此在實用上有其限制。期貨交易除具有遠期契約所具有的功能,同時又能免除遠期契約的缺點,使得晚近才發展的期貨交易已是後來居上。

對初次接觸期貨的投資人,營業員應由遠期交易帶入期貨交易的觀念會比較容易為客戶所理解。



‧何謂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乃是由現貨交易與遠期交易演進而來,其最初發展的功能乃為規避現貨市場因供需失調而引起的價格波動風險。期貨交易所提供交易場地及競價設備讓所有交易者集中在一起,以公開競價的方式交易,而其交易的標的即為期貨契約。期交所為了讓交易的雙方對同一商品的競價有一致的比較基礎,乃將每一期貨合約加以標準化,而合理的契約標準是期貨交易成功的關鍵,因為明確的契約規定將使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結果可以預先掌握、同時促進契約次級市場的流動性、降低交易雙方的協商成本。



期貨交易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實物商品、貨幣、有價証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之交易:



(1)期貨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以實物交割或結算差價而了結義務的契約。



(2)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選擇權利,得於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約履行之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3)期貨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期貨契約;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何謂期貨契約?

一般的商業交易行為,因交貨與付款的時間、地點皆為當時當地,故稱之為現貨,其貨品的內容、品質、數量皆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其後,由於實務的需要,必須將交貨與付款的時間往後遞延,遠期契約於焉產生。但是因為不論現貨或遠期的契約,原則上都無法自由轉讓第三者,即使可以轉讓他人,也有到期無法擔保契約履行的風險。期貨契約則是一種標準化的遠期契約,由期貨交易所就某一特定商品制定標準一致的交割方式、貨品品質、數量、交貨日期與地點,成交後由期貨結算機構負責擔保到期時契約的履行,亦即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有關期貨交易價格則由市場供需決定。

遠期契約和期貨契約比較表



差 異

遠 期 契 約

期 貨 契 約



交易地點

在沒有組織、沒有集中的公開市場中交易

在有組織的公開市場中公開競價



標的物的交割方式、 數量、品質、時間、地點

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

由交易所決定,並標準化



價格的決定方式

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價

在交易場內公開競價



契約執行的方式

大部份以現貨交割

大部份以反向沖銷平倉了結期貨部位



結算方式

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

由結算所或結算公司負責結算



交易之



信用風險

由買賣雙方自行承擔違約的風險

由結算所擔保期約的覆行。結算所介入,擔任買方的賣方、賣方的買方,並承擔違約風險,保証期約的覆行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主要差別何在?

期貨交易就是買賣未來某特定時點的現貨,期貨交易與遠期契約的主要差別包括:



(1)契約的標準化:由於買賣雙方對交易條件的要求都不同,為了避免撮合成交的困難,故將商品的合約規格統一固定,將可提高市場的流動性。



(2)保證金交易:投資人只需繳交合約價值3%-10%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口合約。譬如在指數7000 點時,一口本土台指期貨的價值是140萬台幣,可是投資人只要付12萬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交易,約為合約價值的8.6%。



(3)每日結算:由於期貨交易屬於高財務槓桿的操作,為了控管投資人的部位風險,期貨商必須每日結算保證金,當客戶的保證金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公司即會發出保證金補繳通知(margin call)。



(4)買賣雙方對結算所負責:期貨成交後,買方之相對賣方、賣方之相對買方都是結算所,這樣的安排減低了期貨契約期間交易對手違約的信用風險。



(5)到期現金結算或實物交割:所有期貨契約皆有一定的到期日,在該到期日之前期貨交易人可以任意的進行平倉,若到期日時,交易人仍持有該契約,則必須根據該期貨契約之規定以現金進行差額的結算或實物的交割。



(6)競價公開:期貨交易必須將委託單下至交易所,由交易所經公開競價後進行撮合,此與遠期契約之交易都在櫃檯完成(OTC)不同。



‧期貨合約標準化的要素為何?

為促進期貨市場的流動性,並使交易的結果能夠事先預期,期貨契約中的某些要素必須標準化。



(1)標的物:每一期貨合約必定有其標的物。例如日圓期貨合約或黃豆期貨合約,或是以臺灣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臺灣股價指數期貨合約,標的物的定義、品質、規格都必須明確定義,否則市場將無從報價。



(2)數量:亦即合約規格大小。每一期貨合約都將合約規格加以固定,例如日圓期貨合約其合約數量即固定為12,500,000萬日圓,一黃金期貨合約即為100盎司、台股指數每點價值新台幣200元等。



(3)交易月份:亦即合約的到期月份。每一期貨合約都有其存續期間,期貨合約自最後交易日隔天起消失,投資人如須繼續交易則須轉倉到下一交易月份的合約。各期貨契約都有特定的到期月份,期貨契約到期月份的設計主要是配合現貨市場的產銷、供需與交易的特性,金融期貨大多以四個季月搭配2至3個近月合約為主。



(4)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與現金交割。實物交割亦即多方交錢,空方交貨。傳統的大宗物質期貨契約都採實物交割方式,交易所對可交割的商品等級均有規定。然而許多金融衍生性商品並無實體可供交割,於是以現金結算來進行交割。例如股價指數就無法一一交割股票,於是將指數差額以現金交付的方式來完成交割。

上述標準化要素對透過期貨來避險且有意進行交割之投資人須特別注意;但對從事投機性交易的投資人而言,並不會持倉去交割,因此其重要性比較小。但對於何時是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大家都應留意。



‧期貨市場的功能為何?

(1)避險的功能。



(2)投機的功能。



(3)套利的功能。



(4)價格發現功能。



(5)調整投資組合與融資結構。



要交易期貨須先至證券商或期貨商開立期貨帳戶,並將所需資金(大台是9萬,電子金融是7萬5)存入期貨虛擬帳戶,這樣即可交易。



##建議如果無任何操作經驗,請先從買進期貨選擇權開始,這樣承受的風險較小。##

參考資料

http://www.masterlink.com.tw/futures/index.htm

台長: 小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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