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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9 16:29:41| 人氣8,2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狂熱份子--參與群眾運動的人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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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熱份子:群眾運動聖經 The True Believer: Thoughts on the Nature of Mass Movements Eric Hoffer/著 梁永安 譯 立緒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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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求偉大,而又看到自己渺小;人要求幸福,而又看到自己可悲;人要求完美,而又看到自己充滿缺陷;人要求能成為別人愛慕與尊崇的對象,而又看到自己的缺點只配別人的憎惡與鄙視
發現自己所處的這種尷尬,便產生出一種可想像中最不公正和最易作姦犯科的激情,因為他對於那譴責他和讓他認識自己缺點的真理,心懷切齒痛恨。
──巴斯卡《思想錄》



《狂熱份子》一書被稱為群眾運動的聖經(1951年出版),這部書之所以令喜愛心理學的我大為驚豔,是因為它在書中引述的「人性」,在台灣的政治生態中都可以找到,並且可以說20多年來台灣的政治現況簡直就是書中一字一句的忠實「印證」!

初讀這本書的人,可能會驚嘆,距今57年前的一本美國人寫的書,怎麼跟台灣這麼像?!從事街頭運動起家的人與政黨(綠營為代表),是以這本書當成「武功秘籍」嗎?不然怎會這麼相似?

其實這是一種人性,一種社會現象,一種極端政治的形式。
街頭運動和它的參與者不管在那個時代、那個種族、那個國家,他們的本質可以說都是一樣的。

你會慨嘆,台灣真是落後於西方的!!早在57年前由一個碼頭工人出身的學者賀佛爾早已窺破並道出街頭運動本質和仇恨政治的操作,然而,還是有人在忠誠的實踐它(仇恨)、操弄它,仇恨是人性最腐敗與黑暗的,然而它從來不曾消失,越是紛亂越是有更多的人投入這魔鬼橫行的行列,而自己不自知。

這本書可以作為想投身街頭運動或參與某種傾向的政黨的的人好好思考。
 
底下摘錄書中的話語,再將它比照本週發生的街頭暴力事件,就可以清楚看出這些人的「人性」與處境。

以下是這本書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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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本書是探討群眾之書,還不如說它是一本探討人性之書。
  例如:
無私者的虛榮心是無邊無際的」「愈作不好一般事情的人,就愈膽大妄為」。

  本書於1951年出版即被譽為是社會科學領域的經典之作,書中充滿冷雋機智一針見血的譬喻,風格猶如16世紀散文家蒙田。至今,其名言佳句仍不斷被引用、輯錄。在初版的短期內即行銷50萬冊以上,被譯成十餘種語言,是當時許多大學政治系必讀之書,艾森豪總統還大量買來送人(不過作者賀佛爾對此舉卻說:「這表示每個小孩都念得懂這本書」)。

  賀佛爾的一生也十分傳奇,他終身從事碼頭工人搬運工作,直至退休。7歲失明,15歲復明,父母早逝,靠自學成就學問,1964年成為加州柏克萊大學政治科學高級研究員。但他仍喜歡碼頭搬運工作,他的許多思惟,都是在那個環境中獲得啟發。

  賀佛爾發現美國一般的勞動群眾是相當優秀的,他認為美國是由佔總人口數60%的勞動民眾所創造的,但是他從未看過有哪一本書談過他們。他對於當時自命清高的知識份子,反而不信任。

  賀佛爾對群眾運動的思考,大都是從生活中觀察而來,他與柏克萊那些大學生們的接觸,使他了解「今天願意創造歷史的只有那些年輕人」1964年柏克萊校園學生爭取言論自由,學生喊出:「我們不要研究歷史,我們要創造歷史」。

瞧這句話,不就是1106在自由廣場靜坐的學生,中研院台史所吳叡人跟學生喊的一模一樣嗎?只是當時美國學生確有有為,但今天我們的大學生卻疑為為某黨利用服務?)

  賀佛爾發現,在某種程度上,成人在面對環境的大轉變時,其心態猶如少年人,都是一種無著落的人,前途茫茫,為了生存,都必須在某種意義上死亡然後再生,其與群眾運動中的狂熱份子心態同質。

人不癲狂枉少年,其實都是一種冀望毀滅之後的再生。

賀佛爾的創見在本書中比比皆是,再舉一例證之,他說:

  每一個群眾運動在某一種意義下都是一場移民,追隨者會覺得他們正向一片應許之地邁進。那些在一個群眾運動初起時會急急投入的人,往往也是樂於得到移民機會的人。

  以下是他對本書的說明:

  「在這個時代,我們大部份人都必須對『The True Believer」(忠實信徒)』的動機和心理有一些認識。因為我們的時代雖是無神的時代,卻不是無信仰的時代。

  這些『忠實信徒』無處不在,他們昂首闊步、列隊前進,要透過勸說和激烈手段,「按他們的形象」捏塑世界。不管我們是打算加入他們還是反對他們,都應該盡所能多了解他們的特質與潛勢。」

當我們在群眾運動中喪失了自我獨立性.我們就得到一種新自由——一種無愧無疚地去恨、去恫嚇、去撒謊、去凌虐、去背叛的自由。這毫無疑問是群眾運動的部分吸引力之所寄。
 
在群眾運動中,我們獲得了“幹下流勾當的權利。”——賀佛爾



本書主要探討群眾運動的一些共有特征,重點是陷入狂熱的烏合之眾的人格。

長期與下層民眾打交道的生活經歷使作者發現,積極投身群眾運動的往往是一些失意者
 
他們認為自己的生活已無可救藥地失敗,渴望逃離自我尋求重生,將生命托付給某項「神聖偉業」(假自由民主人權之名的假招牌)讓他們感覺不錯,那種整齊劃一的集體生活令個人的責任、恐懼、無能得以掩埋。

運動的領導者則刻意培養參與者的罪惡感,號召自我犧牲以獲救贖。


它對理解今日世界的處境仍然息息相關。《狂熱分子》是一部見解深遠、極富挑釁性的作品,它探入狂熱分子的心靈,也深入探討什麼因素可以讓一些個人結合為緊密無間的集體。

自1951年出版後,本書即被視為社會科學領域的經典之作,短期內行銷50萬冊以上,被譯成10余種語言,是多所大學政治系的必讀書。至今,其佳言警句仍不斷被引用、輯錄。
這是一位網友的感嘆,我輩亦同,是我們看現在大眾素質的沈痛嘆息
他說:

什麼時候,嗆聲成為一種風尚,仇恨成為一種流行?
敢上台以言語大聲羞辱對手的人,就能獲得獎賞,毀謗不是問題,因為對手不是人,是人渣!對人渣是不用考慮道德、修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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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心家 販賣仇恨【文/朱錦華】

「恨是最強的凝聚劑。我們如果愛一個人,一般不會跟別人分享;甚至會敵視競爭者。但我們恨一個對象時,總是尋求同仇敵愾的伙伴。」

這是美國碼頭工人哲學家賀佛爾(Eric Hof-fer),在代表作「狂熱分子」裡的警語。「狂熱分子」(The True Believer )曾被譽為「群眾運動的聖經」;賀佛爾以處處警語的寫作方式,對希特勒和法西斯主義有鞭辟入裡,發人深省的分析。

賀佛爾說得好:「群眾運動不需要有上帝,卻不能不信相有魔鬼。」
販賣仇恨是最划算的勾當。愛一個人可能讓你傾家蕩產;但恨一個族群,卻可以讓你成群結黨,趕盡殺絕。這種偏激心理也給了有野心的恨世者可乘之機。

希特勒能夠在歐洲捲起翻天巨浪,起因在他擅長操縱民粹,散布仇恨,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受辱、經濟破產的德國,找到了一個「理想的魔鬼」:猶太人。
希特勒製造仇恨的手法是高明的。仇恨的對象主要有二。
一是視為競爭對手的國族(如英、法或德、法之間的世仇)。
二是針對懷恨已久,「非我族類」的國內少數族群。希特勒為兩者做了很好的連結,把支持猶太人的英、美、法等國,統統打成「魔鬼一族」。

希特勒掀起的「大浩劫」,最後讓德國也落入萬劫不復境地。但是仇恨的心魔不死,希特勒陰魂就永遠不散。六十年過去了,他的徒子徒孫「光頭黨」,目前依然像魅影一樣詛咒著歐洲。

文化總有衝擊,經濟景氣總有起落。每逢「時機歹歹」,歐洲的極右派政客就會冒出,企圖奪權造勢,讓希特勒借屍還魂。

只不過時代變了樣,仇恨的對象,已不限於猶太人;而是廣泛「包容」非洲、亞洲與阿拉伯的移民。帝國主義者早已忘記當初他們劫掠殖地時的巧取豪奪,只記得現在這些「白人的負擔」不斷湧入歐洲,佔他們的土地,奪他們的工作機會,弄髒弄醜他們的環境。

多年來,歐洲白人刻意漠視這個問題的潛伏危機。但紙包不住火,近年爆發的連串事件,讓他們已無法再視而不見。

(大家如果會看「夾縫文章」,請把上文的希特勒改成陳水扁或民進黨人,把納粹改成綠營人士,把歐洲改成台灣,猶太人改成外省人或國民黨......套用上面的文章,於是整個形象也差不多就是台灣自從解嚴以來有了民進黨或「綠營」以後,政治上「操作」的情況了。)



民調:有100多名大學師生靜坐抗議,要求馬英九道歉,國安警政首長下台及修集會遊行法,請問你認同嗎?(2008.11.08)
 
這群學生的行為與理念認同的只有38.36%,不認同的高達59.86%。
民調 這兩天抗議陳雲林行動演變成流血事件,你認為責任在誰?
 
大體而言,流血暴力事件民眾認為要負責的是蔡英文+民進黨民代的責任高達60.96%!
 
這兩份民調綜合來看,傾向「譴責暴力,不認同民進黨、也不認同這些學生所為者」,粗估佔全台灣60%以上。---這是多數人的心聲也是權益!
 
 
據民調顯示,針對要警察負責的只有2.81%,所以上面的「大學生靜坐」要警察負責,要警政署長下台,根本就不合理也違背民意。
然而,某些偏綠偏獨的異議人士(姑且稱學者教授),他們自己的偏激理念無法為社會多數認同,如果可以通過他們自己推行這好了,為何老是一再利用無知的學生,在課堂上洗腦,推他們上街頭找死,利用社會普遍對於由「大學生發起就有獲得同情」的效應,一再浪費社會成本,模糊政府目前更重要的救亡圖存的經濟政策搞這些有的沒的五四三,更令大眾對大學教育失望透頂,任本不該受政治利用的學生--是你我的孩子,受人擺弄利用的疾首痛心!
 
(這次政府和陳雲林簽訂的7項開放政策,對目前金融風暴下的台灣真可謂及時雨,對台經濟獲益太多了,但被綠營暴力+政治學生惡搞一番,模糊了焦點---所以相對於民眾生存之大事,相比之下這些飽食終日不用賺錢養家的學生以及領學校薪水領到死,沒有經濟後顧之憂的教授,搞的這些根本就是「來亂的」跳樑小丑的把戲!卻要浪費那麼多社會成本和關注。)
 
自由,自由,多少的罪惡假汝之名而行--(法‧羅蘭夫人)

自由廣場多年來被這些綠營與街頭運動者多次「利用」,早已不是單純的為「多數人」的和平理性的自由,而是少數人、政客、投機者的自私、顛覆政府與治安之地,不妨更名為綠營者的「自私廣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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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學生針對修改甚至是最好「廢除」集會遊行法的理由只是因為:
「憲法保證有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所以集遊法應該廢除!

憲法是根本,但是實際細節與施行的在於其他相關法條的規定,如刑法、民法、集遊法。本來就是相輔相成,根本沒有什麼違不違憲的問題。

如果廢除集遊法,暴民黑道高興上街頭「集會遊行」,不需申請也可以上街;沒有集遊法相關保障一般人民的施行細節,違法作亂之事將層出不窮。
舉例來說,大家可以想想平日到自由廣場運動、休閒、觀光的民眾,如果沒有集遊法的限制與保障「多數民眾」的權益,暴民者要遊行抗議,在那裡輕則睡覺便溺,重則打架叫囂鬧事,他們說那是「他們的自由」?!那其他老百姓的自由算什麼?
 
既然民主是以「代議制度」來實施,而國會是民意選舉的成果,這就是「法治」與「體制」--民主自由的基礎!

一再強調的是:

別再假借「自由」「人權」之名,行體制外的「霸道」「自私」「違反亂紀」「挑動仇恨」「傷害和平與多數百姓」之舉。



 

台長: butterfly Yen 奶油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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