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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7 12:14:47| 人氣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應該保障台灣和平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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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在1982年才突然在制憲序文變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等莫名其妙的文字,為什麼莫名其妙?理由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立國以後,多番制憲(台灣人從來不曾武力威脅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制憲),領土範圍並沒有在他們的憲法裡規範,直到1982年才莫名其妙跑出這一段天外飛來的說辭,可見制憲者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心思,這段話的意思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什麼突然認為「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得入憲?其他「神聖領土」怎麼不入憲?還有「祖國的統一大業」當中的「祖國」是哪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背後還有一個「祖國」?原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殖民地?或者這個「祖國」是制憲者自己編造?如果制憲者認為的「祖國」是清朝以前的國家,台灣不曾屬於「中國」(各朝代領土不同,名稱不同,在他們的年代裡,他們也不知道原來後代子孫叫他們中國);如果是滿清,滿清雖然曾經佔領台灣,卻在1895年把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從1895年以後,台灣和中國完全無關;如果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從來不曾擁有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中華民國並建立新國家以後,被趕出中國大陸土地的蔣介石在美國軍方護送下才潛逃來台,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還存在?還是制憲者認為亡國逃難的蔣介石是位階高於毛澤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永遠祖國領導者?如果中華民國還存在,依照食古不化的中國政客封建思想,制憲者應該效忠蔣介石,不是蔣介石眼中的匪類毛澤東,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應存在,毛澤東應該是叛國者,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制憲者到底在想什麼?何況,台灣人是根據1951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才真正獲得台灣主權,台灣要成立什麼樣的國家、國家名號要怎麼取、制憲或政治體制要怎麼設定,是全體台灣人民的權利,和中華民國無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沒有關係,台灣人只是比較倒楣,在還沒有行使公民自決前,被蔣介石以暴力扭曲了一切,至今埋冤,所謂的「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說辭只是憑空想像,難道中國政客都得這麼無恥貪婪?

2. 如果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想要哪片領土或哪個國家就可以不經過任何合於情理法的方式暗渡陳倉,倒可以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無厘頭的中華民國也仿效這種做法,重新把「中華民國的神聖領土」說清楚,也就是說,中華民國國旗應該插在中國土地上,中華民國憲法應該拿到中國領土去實施,中華民國政府應該回去中國辦公,至少在兩國憲法都認為應該擁有中國的爭議下,先回中國協商到底中國應該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那是中國的家務事,不是嗎?既然兩國都是中國,領土又幾乎完全重疊(除了蒙古以外),不是應該先說清楚到底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否則,誰知道他們在說什麼?還有,個人覺得著兩個國家顯然還不夠貪心,他們應該在憲法上列入「世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因為他們根本不在乎現代國家的形成基本要素,更不在乎國際法,也不懂國際和平秩序,制定憲法的人既然可以偷偷摸摸把台灣突然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當然就表現了無法無天的本性,萬一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制憲者都起而效尤,我們的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好吧!既然要鬧,就鬧個夠,每個國家制憲者都可以想要哪裡就可以把那裡入憲,看看到底會變出什麼其他更可笑的花樣!天啊!難怪世界這麼混亂,政客和制法者如此無恥,法不成法,國不成國,世界當然也只好亂七八糟。

3. 仔細於閱讀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清清楚楚寫著「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的交流;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斗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既然了解「中國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就不應該武力威脅台灣,製造亞洲地區的不安,更應該「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尊重台灣主權和領土完整,既然,自從蔣介石過世以後,台灣人從來不想侵犯中國,而且還有許多台灣商人、觀光客和社福團體人士在中國政府暴力敵意和不斷文攻武嚇情況下,還「勇敢」前進中國當人質,中國政府就不應該侵犯台灣,更不應該干涉台灣內政,否則如何平等互利?如何和平共處?

台灣人和中國人分屬不同國家,可是身為台灣人,還是會祝福中國人:期待中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公告公布施行的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 ——憲法第五條增加的第一款規定,真正做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如此一來,兩國或許還可以建立良好邦交,減免不必要的國防預算,還可以在平等互利與和平共處下「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至於台灣內政問題,根本不需要中國和其他外國政府多操心,即使根據那部被蔣介石強迫使用的不合用也不該用的中華民國憲法,都清清楚楚寫著「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第一節國防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及「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第二節外交第一百四十一條),換句話說,在台灣還被中華民國派硬生生死套中華民國憲法的當下,國防也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而存在,絕對不可能像中國政府一樣去武力威脅中國,更不可能破壞亞洲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再加上必須「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所以,根據舊金山和約與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台灣主權應該屬於全體台灣人,制憲與否應由全體台灣人決定,更改國號和政治體制問題也應該由全體台灣人決定,而今天的台灣人雖然為了人權理由收容被中國驅逐的蔣介石非法中國代表(包括中華民國和中國國民黨)及其追隨者,卻沒有道理由他們來控制台灣人的政治前途,他們只是台灣人當中的一部分(少數人),他們可以自由發表意見,卻必須遵守民主體制,即使主張繼續使用蔣介石的中國非法代表國號、國旗、國歌和憲法,也得和其他主張使用台灣國號、國旗、國歌和制憲的人一起參與票票等值的公民投票,然後,依據民主基本精神,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因為台灣已經有十幾年的民主經驗,和中國政府至今還把一般人民當作階級遠遠低於共產黨國家幹部的次等或邊緣公民的獨裁專制經驗,完全不同。何況,中華民國憲法裡也清清楚楚說了:「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第五節教育文化第一百五十八條),如果蔣介石非法代表的追隨者服膺那部憲法,就應該尊重台灣國內各民族的自由發展,更應該尊重全體台灣人的自治精神,以對待他國同等的「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自期,和全體台灣人透過民主程序完成民主人權獨立國家的基本規範,以便在國際體系裡「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2004/12/7





台長: 台獨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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