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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31 19:45:36| 人氣2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院臨時會表決 134票對7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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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1日上午11時針對核四應否續建進行議決,在朝野黨團強力動員下,在野聯盟以國會多數優勢,11時21分表決以贊成134人、反對70人、棄權6人作成續建核四決議。

在野聯盟上午10時30分完成決議文草案協商,由於三黨的意見分歧,最後決議文全文如下;「本院依大法官會議所作第520號解釋意旨,再次確認核能四廠預算具有法定預算效力,反對行政院逕予停止核能四廠興建之決定,行政院應繼續執行相關預算,立即復工,續建核能四廠。」

立法院臨時會30日依據大法官520號釋憲文意旨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進行行政院核四停建案報告並備詢,31日就停建核四案進行議決。由於在野聯盟掌握國會多數,預期會作出反對行政院停建核四的決議。張俊雄答詢指已與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協商之意,希望能夠透過協商尋求解決之道,他並強調協商是沒有底線。不過,王金平卻在30日中午表示,立法院如果明確作出反對停建之議決,就沒有再協商之空間。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也表示,陳水扁總統30日深夜晚間曾致電,說明願意針對核四僵局進行協調。而總統府昨晚也由秘書長游錫堃發表書面聲明,指出總統在本週內將召集立法、行政2院進行協商,尋求第三條路。但是上午國民黨主席連戰批評民進黨政府去年做成停建核四的決議相當草率。他並表示,核四宣布停建至今,已經損失十兆元,希望儘速解決核四爭議。秘書長林豐正則批評總統府所謂願意出面召集院際協商,尋求第三條路的說法,他表示目前看不出來有什麼第三條路可走,希望行政院應該針對立法院決議,續建核四。

經過協商的決議案文指出,鑑於行政院違法片面停建核四,已造成政治動盪,經濟衰退,社會不安,建議本院作成決議如後,反對行政院罔顧憲法與及法律程序正義,悍然片面停建核四違法政策,核四興建預算案應恢復合法續建狀態,立即復工。但原本國民黨版草案當中出現,「行政院並應評估國家整體能源配置情形,在兼顧國家經濟、會發展需求及能源不虞匱乏前提下,擬定相關法案,將現存核能電廠提前逐步除役,務期能於未來達成「非核家園」終極目標。」以及「行政院長張俊雄為停建核四不當的決策,應負政治責任。」都沒有在決議文當中出現。

尤利:這是我第一次放政治新聞 我覺得這個決議非常重要 在這邊我不能表態什麼 不過我想怎樣對經濟好 就站在那一方 我想答案應該很清楚了吧

台長: St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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