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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8 10:16:36| 人氣1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噶瑪蘭族---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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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仔難三十六社
噶瑪蘭族以前稱為「蛤仔難三十六社」,但事實上其聚落的數量是超過六、七十個社以上。過去對噶瑪蘭族的稱呼都以蘭陽溪為界,以北的稱為「西勢番」、以南的稱為「東勢番」。當時重要聚落包括打馬煙社、抵美簡社、奇立丹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羅罕社、利澤簡社、加禮宛社、奇武荖社等。

噶瑪蘭族群首見於歷史的記載,是在1632年,當時佔據淡水一帶的西班牙人,有一艘商船在航行中被颶風漂流至「蛤仔難」平原。但是,對於噶瑪蘭比較明確的記載,則是在1650年時,荷蘭人所記錄之當時該地39社的人口資料,距今已有340餘年。(參見:台灣荷西殖民時期)


被迫離開原居地到花蓮平原
1768年漢人林漢生初探噶瑪蘭,為當地原住民所殺害。然而,將近30年以後,漢人再一次試著要進入噶瑪蘭,這次的結果卻是噶瑪蘭族被迫離開原居地。1796年,漳州人吳沙率領漳州、泉州、以及粵籍之民進墾噶瑪蘭,建立了頭城,這群已經在這片土地平靜生活了數千年的噶瑪蘭族人,開始了他們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不久以後,漢人的勢力就遍及噶瑪蘭東西勢三十六社,漢人人口並急速增加。噶瑪蘭人不論在經濟、社會方面,都居於絕對弱勢的地位,他們只好在平原內部做境內的小遷徙,開始遷往三星、蘇澳等地。在噶瑪蘭人逐漸失去其賴以維生的土地以後,在1830年至1840年之間,以冬山鄉的加禮宛社人為首南遷到花蓮北埔,建立新的聚落,而在花蓮平原北部形成一個新的加禮苑社聚集地。

初到該地的噶瑪蘭人,就像當時吳沙挾千人之勢席捲蘭陽平原一樣,很快地也稱雄於奇萊的荒野間,族人紛紛湧至,而逐漸凌駕於原本居住在該地的阿美族和泰雅族,加禮宛的「大社」遂成為噶瑪蘭族的第二故鄉。


加禮宛事件
噶瑪蘭族人的被迫遷徙早期主要因為受到漢人武裝屯墾及「流番」遷徙的進逼,晚期受制於社會的弱勢被漢人運用契約使所得無法溫飽,或喪失土地;雖然一再遷徙,但自清朝開山撫番政策的施行,加上晚清北路(約今日之蘇花公路)的修築,經濟文化的衝突加上清朝偏袒漢人的態度,終於在光緒四年(1878年)爆發了由「少壯番」引導的加禮宛事件。

該事件的起因有兩個版本,一主張漢人商賈陳文禮越界侵墾加禮宛六社的土地而引發衝突,另一說為漳浦人陳輝煌「指營撞騙,按田勒派,共詐番銀不少;該社被逼難堪,是以決計反撫」。噶瑪蘭族群原偏居蘭陽平原,為漢人進墾台灣最晚的地區;但自加禮宛社事件後,主要的噶瑪蘭族群精銳盡失,餘眾或向南逃竄或歸降清軍。自清朝1874年再度廢止渡台禁令後,經此役更積極的鼓勵墾民與商販前往後山,戰事結束後總兵吳光亮採「勒遷以分其勢」的政策,勒令部份加禮宛社及參與戰事的撒奇萊雅族(Sakizaya)社眾遷離,自此噶瑪蘭族人散居各處,逐漸融入漢人或他族的社會。2005年統計資料顯示僅查得911人。

現在,居住在蘭陽平陽上的噶瑪蘭人己經很少了,他們散居各處,沒有比較大的聚落。至於在花東海岸,花蓮豐濱鄉的新社村,則是噶瑪蘭人目前唯一較具規模的部落。




文化
噶瑪蘭族是母系制度的社會,巫師皆為女性。男性原有年齡階級組織,但目前都與阿美族相融合併。重要的祭儀活動有:出草勝利之後的「儀式卡達班」(Qatapan)(目前這項活動都和阿美族的豐年祭合併舉行)、成為巫師的入巫儀式「奇賽伊茲」(kisaiz);治病儀式「巴格拉比」(pakalavi)、喪禮「巴都干」(Patohkan)、以及年底的祭祖儀式「巴禮令」(Palilin)等。


新族群尋根運動
一直被半強迫附屬在阿美族當中的噶瑪蘭族,其實不論是祭典或語言文化,都與阿美族完全不同。因此,從1980年開始,噶瑪蘭族的原住民,就開始展開尋根以及正名運動。經過長期的努力,緊接著邵族之後,中華民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在2002年正式認定噶瑪蘭族為原住民的第11族。噶瑪蘭族文化的傳承與保存,自此步入一個新的紀元。

事實上,噶瑪蘭族語至今依然被該族族人保存使用,同時他們也已經編印噶瑪蘭語辭典、語法等教材,做為學校鄉土教學的材料。噶瑪蘭族不僅族群意識強烈,宗教信仰以及文化祭儀也都十分鮮明。

台長: 蔡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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