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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 00:12:22| 人氣4,468| 回應6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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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報社大作戰(十六)律師自打嘴巴篇

說起與聯合報的勞資訴訟,從我起心動念到二審判決結束,其中相當的關鍵,在於律師,一位相當知名的勞工律師──陳金泉。

記得近兩年前,當報社片面減薪,口口聲聲說我們不可能打贏官司時,我掙扎著是否要以安定的工作,一賭司法正義,此時,網路上搜尋到的一篇文章,激發我無比的信心。

這篇「勞動法判解新訊」,是由陳金泉執筆,內容如下:惟事實上所有的給予都是「交換性給予」都是「提供勞動力」的對價,雇主經營企業並非從事慈善事業,講究的是成本效益,若勞工未提供勞務,雇主絕對不會無緣無故的給予什麼「恩惠性給予」,資方之主張似尚嫌無據。
*全文詳見http://www.kcchen.com.tw/cnews/lawnews10.htm

當時我心想:是啊!報社又不是慈濟或家扶中心,怎麼可能每月固定給編輯4000至6000元的「恩惠性給付」,而且從編輯一進報社、尚未對報社有任何貢獻就給?如果法官採信,豈不是荒謬得讓人笑掉大牙?

很諷刺的是,陳金泉竟然就是聯合報的委任律師,而他在這次訴訟中的主要論點,正是主張「編輯津貼」是「恩惠性給付」,強調並無勞務對價關係。一二審法官也都採信這個論點,認為津貼非工資,雇主有權利片面取消。因此,我們要求社方依法給付資遣費,也就「自屬無據」了。

說真的,「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這句話我懂,司法不代表公平正義我也了解,但自己碰上,就不免辛酸難平了!原來法律是可以這麼玩的,律師是可以說一套做一套而毫無顧忌的。

從這件事中,印證了一些經驗:律師的話不要太相信。只是內心仍不免懷疑:當律師面對自己寫的白紙黑字,當他面對學生或新進者,該如何自圓其說呢?


台長: 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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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蛙
哈!開宗明義第一句:站長向來反對有所謂的「恩惠性給付」這樣的概念!

說到律師個性,陳水扁就是代表,謝長廷也讓人不敢恭維,卡實在卡有暝!!
2008-04-07 18:26:38
版主回應
應該拿這一篇當場請教陳金泉才對!不過,法官根本不給機會,每次開庭都草草結束。
2008-04-19 23:52:04
老魚兒
就是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有錢能使鬼推磨
2008-04-14 13:40:13
版主回應
是啊!是啊!真正走一遭,才知道黑暗面,才知道律師可怕的辯變辯。
2008-04-19 23:54:28
蘇先生
這是我寫的第一篇分析
請指教
來函請寄我電郵

我覺得受到欺凌的勞工該團結
正義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祝安

其中有兩篇是很早期寫的
看到法官玩法就痛恨
2008-04-19 21:59:19
版主回應
恕我直言,我覺得第一篇分析太簡略了!因為30天到底怎麼起算,還有很多可以辯論的地方。譬如,勞工局也同意我們的看法,或是我們提告後,報社又收回成命,續發編輯津貼,倒打我們一耙;如此,豈不是讓我們兩人騎虎難下,如果繼續工作立場尷尬。但就提高勝算來說,您說的沒錯。

當然,如果事先有周全縝密的離職計畫,我們會在時間點上提早,或是再做得穩當一點,不過,要勞工說不幹就不幹,總是有點難,放棄工作是相當讓人掙扎的,加上沒有打官司的經驗,因此,30天的認定,成為一個有疑義的地方。

其實,勞工權益受損,也有不受30天的限制;但當法官全然採信報社律師說法,心證非常明顯時,我方的論點就不值法官一顧了!

此外,我感覺太簡略的是,這個官司最大的問題,是把編輯津貼與油票,認定為恩惠性給予,並非工資。因此,與其說我們輸在30天時間點,不如說是輸在勞務對價的解釋。

我學歷不高,論述能力薄弱,以上只是個人淺見。歡迎蘇先生儘管寫,提高這件案子的爭議與曝光度,未來或可供法學界、司法界參考,讓工資的定義再更明確一點,讓勞基法的保障再落實一點。
2008-04-20 00:25:49
今天來過了
祝安
我還會寫第二篇第三篇
我的目的在告訴其他勞工
不要再被這個陷井害
歪哥法官太多了
不受害不知
謝謝指教
除非司改
否則受害勞工必將更多
我深信您的正義必將來到
只要您不放棄

歪哥法官就是吃定您會放棄
所以敢歪哥
2008-04-20 16:25:15
版主回應
謝謝您拔刀相助。

對這個案子,我也許會放棄司法救濟,但不會放棄對正義的追求與信任;許多園地,可以彰顯聯合報資方的不義,或是法官判決理由的可議,但不急於一時反擊。

就像熱心的您,就像司改會以及許多社運團體,因為深知司法黑暗,所以戮力改革,避免更多人受害,並試圖阻止資方與律師對弱勢者權益的剝奪。

我不會放棄追求正義,就像我的名字「會爭」^___^,正義不可能隨手可得,但當時機圓滿,我會據理力爭。

再度感謝,並祝平安。
2008-04-21 14:30:58
(悄悄話)
2016-02-15 22:13:54
(悄悄話)
2016-02-15 22:53:23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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