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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 05:54:36| 人氣9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禍的一些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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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一些相關問題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地位、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所以:
雖然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是用預估的、也不是用想像的、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何況是保險公司。
本案好在你或[車主]已有加保[任意險],只要最終判決結果,不超出該保單的[最高理賠上限],不論金額多寡,都必須由保險公司負責給付,你不需要花費分文。
除非最終判決結果,高於該保單理賠上400萬的上限,才需要由你,貼補不足之差額。
但是:
你就是必要先吞下刑責[約3~6個月上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的部份,必然會再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
再由民事庭,依對方所提的憑據審酌,依法作出較公平的理賠金。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huchingju-0208/listitem/view?iid=5026

2006/07/08登入奇摩胡清如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huchingju/article?mid=88
2012/04/01登入pchome新聞台胡小俠的部落格
高雄市苓雅區漢昌街84巷23號 電話:(07)761-2979行動:0929-569449
胡清如(筆名胡大俠)

台長: 天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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