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8-16 12:19:40| 人氣1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屋賣配偶 不適用一生一屋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土地所有權人售屋,由配偶買回的行為,財政部規定,不得視為「換屋」,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土地增值稅率10%的輕稅優惠。

財政部指出,申請「一生一屋」優惠土增稅率,須是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且目的是換屋者為限。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的對象,必須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第三人。

財政部舉地方稅捐機關發生的課徵案件為例,中部有一納稅人,其土地經法院拍賣,但地上建物未併同拍賣,因法拍土地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即納稅義務人)的配偶優先承買,被視為非屬換屋行為,不得適用「一生一屋」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強調,這是因為納稅人所有土地經法院拍賣時,由其配偶優先承買,究其結果因實質不發生換屋情事,與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的立法意旨不符,無法給予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待遇。

政府為鼓勵民眾換屋,提供的租稅優惠除了一人一生一次的10%增值稅率之外,基於照顧有多次換屋需求的民眾,當已用畢「一生一次」優惠土增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可改以「一生一屋」的課稅優惠降低售屋租稅負擔。

「一生一屋」的土增稅率為10%,與「一生一次」相同,因目的在鼓勵多次換屋,稅法未給予適用次數的限制,可以無限次申請使用,但申請「一生一屋」課稅優惠者,必須符合六大要件。包括:

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面積不能超限,都市地區以不超過1.5公畝(約4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約105坪)。且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能有一處房屋。

僅有一屋的換屋族,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前,必須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達六年以上。  

 

 

台長: carol
人氣(19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 個人分類: 房產新聞 |
此分類下一篇:105年財產交易稅...房地合一
此分類上一篇:新北市推老屋整建補助 每案最高1000萬元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