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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13:18:37| 人氣9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兒保限縮 死亡只退保費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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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保限縮 死亡只退保費加利息

【記者陳佳蓉/綜合報導】外界質疑兒童壽險保單有道德風險,為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修正保險法第107條,限縮兒童保單喪葬費用,15歲以下兒童保單被保險人死亡,只退還所繳交的保費加計利息,15歲以上理賠視同一般保單,新法上路之後不溯及既往。

許多父母疼愛孩子,常趁子女年紀小,便幫他買了保險。依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目前喪葬費保險金為200萬元。

對此,日前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投書,14歲以下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200萬元可能引發道德風險,引發各界討論。有立委就擔心,經濟不景氣,恐怕會有父母因為要詐領保險金、謀害自己的孩子,因此紛紛提出修法。金管會主委陳沖則表示,個人贊成回到86年以前的全面禁止兒童保單。

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修正草案時,立委仍有不同意見;部分立委認為應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單,部分立委則認為應限縮喪葬費用或採拉高年齡層等方式。

陳沖在會中答詢時則表示,到目前為止,被確認是道德風險的有2件。他指出,第107條被保險人牽涉3個族群,包括未滿14歲未成年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均屬較弱勢的團體;這個問題應考量4個因素,包括弱勢者、消費者需求、業者未來發展及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規定。

經協商,財委會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大幅限縮兒童死亡的保險給付,15歲以下的兒童死亡,只能退還之前所繳交的保費加計利息,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修正案還包括: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當被保險人,除了葬喪費用之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而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降到55萬5千元。

至於利息計算,財委會要求金管會訂出利息給付的方式,及兒童保單保費的調降幅度。因修法不溯及既往,已經賣出的兒童保單完全不受影響。此外,這次保險法第107條年齡限制,由原本未滿14歲修正為未滿15歲。◇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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