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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3 22:07:39| 人氣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焚化爐,需要嗎?(by邱育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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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需要嗎?
By 邱育慈(英文台北時報環境科學記者)

原文見英文台北時報 (TAIPEI TIMES)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版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2001/12/31/story/0000118005
(Activists question need for incinerators,By Chiu Yu-Tzu,STAFF REPORTER,TAIPEI TIMES)

[ 前言:為了減輕掩埋場的壓力,政府早已大興土木廣建焚化爐。然而,如今欠缺可供焚燒的垃圾,使得焚化爐政策看似多此一舉。]


政府殷切希望以廣建焚化爐來解決掩埋場短缺的問題,但如今卻遇到了一個不尋常的難題:沒有足夠的垃圾可燒。

環保署計畫在2003年底前將三十六座公民營大型焚化爐興建完畢,屆時,全台灣九成的垃圾將會藉由焚化方式處理。然而,反焚化爐人士認為,政府一直倡導的資源回收政策已經奏效,近年來,台灣的垃圾總量急速下降,這現象使得廣建焚化爐的政策更顯荒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盟)引述官方資料指出,2003年底,台灣所有大型焚化爐每日將可處理三萬零四百噸的家戶垃圾,但是,去年(2000年)的資料顯示,全台灣每日約製造兩萬一千噸的垃圾而已。

綠盟的垃圾政策研究會召集人陳建志說:「因為倡導資源回收,全台垃圾總量還在繼續下降。所以,將來到底要燒什麼?」

資源回收政策的奏效可從統計資料讀出。今年一到八月份的全國資源回收率為 7.3%,較上年同期增加了2.2個百分點。

一直到一九九○年代初,掩埋場往往是台灣的垃圾的終點站。九○年代中期,掩埋場的空間明顯不足,幾座完成的大型焚化爐加入處理垃圾行列,以期減輕掩埋場的沈重壓力。所以,環保署大力規劃2003年底前達成焚化九成垃圾的目標,同時,這野心也將讓台灣成為全世界垃圾焚化率最高的國家。

到一九九八年時,全台灣仍有75.3%的垃圾仰賴掩埋場處理,有19.6%送進焚化爐,至於另外5.1%則在戶外被任意棄置或焚燒。

十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院舉行的一場公聽會中,綠盟的陳建志指出,全國各地正在大興土木建造根本不需要的焚化爐。陳建志以雲林縣林內鄉為例,當地正在規劃一座日處理量六百噸的焚化爐,但是,從環保署資料中可以得知,全雲林縣去年一天只有647噸的家戶垃圾,比前年的762噸減少許多。他預測:「可以想見,當更多垃圾回收時,未來垃圾總量還會急遽下降。」

林內鄉烏塗村環保自救會會長張翠屏告訴本報,她已經結合了三百戶家庭致力於資源回收,已證明當地居民根本不需要焚化爐。她說:「我們這些家庭,約有百分之三十的垃圾可回收。」總體來看,自從1998年以來,烏塗村的資源回收率已經從0.6上升到去年的4.8%。

此外,許多林內鄉居民認為,計畫中的焚化爐將會污染附近水源,而僅僅在1.8公里之外,一座淨水廠即將動工。

其實,彰化縣居民也正面臨類似難題。居民擔心日處理量八百公噸的彰北焚化爐,將會污染1.5公里之外的農產品特區。同時,垃圾量的不足,更顯現出興建焚化爐不甚合理。

根據彰化縣環保局的資料,居民一天只生產1,280公噸的垃圾,而一座日處理量九百公噸的焚化爐及掩埋場即可大約處理這些垃圾。甚至有時候,這焚化爐都不是滿載運轉,平均日處理量只有720公噸而已。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在在凸顯到處「沒垃圾可燒」的窘境,立委們也開始質疑環保署以焚化為主的垃圾處理政策。

民進黨立委賴勁麟感慨地說:「記得十多年前因欠缺掩埋場而起的垃圾大戰,到處可見四處流竄的垃圾。但是,現在卻變成大家在搶垃圾燒。」

根據BOT合約規定,地方政府必須供應焚化爐建商「保證垃圾量」。以花蓮縣為例,一座規劃中日處理量400公噸的焚化爐將來運轉時,縣政府必須依約提供所承諾的每日320公噸垃圾。在前二十年的營運期間,只要違約短少垃圾量,業者就有權向政府索賠。這種合約,不消說,在各地已經引起諸多爭執。

搶垃圾大戰最著名案件出現在高雄縣。在2000年時,兩座日處理量總共2700公噸的焚化爐,爭奪著一天約1200公噸的家戶垃圾。隔鄰的高雄市也不例外,兩座日處理量總共2700公噸的焚化爐,也最多有1800公噸垃圾可燒。因此,環保人士懷疑,部分事業廢棄物已經被送進大型焚化爐處理。必須注意的是,這些爐體的設計原本只用於處理一般家戶垃圾。

2001年一月,環保署修正廢棄物清除處理法。新出爐的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允許無害的事業廢棄物以及非臟器類感染性醫療廢棄物一併送入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處理。環保署自認有絕佳理由修法:這不僅可以預防事業廢棄物非法傾倒案件,也多提供了一種處理事業廢棄物的去處。

因此,有餘裕量的焚化廠開始與廠商接洽,欲以一般事業廢棄物來補足垃圾量,而收取的處理規費也逐漸調漲。以台北市北投焚化廠為例,2002年起,每噸無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費已經從原先的一千六百元提高到兩千元。

看守台灣執行長鄭益明說:「我們懷疑現在興建中的焚化爐其實是為了處理更多的事業廢棄物,因為這對企業來說,經濟多了。」根據業界傳聞,部分有毒溶劑的清除處理費已經高達一公噸一萬元。

環保人士大力抨擊新修訂之政策,並質疑焚化爐管理單位無專業能力檢查所有送進焚化爐的垃圾。綠盟的陳建志舉例說,環保署應該為北投廠也處理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此類傳聞負責。

環保署官員說,關於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焚化廠,有規定特別作業要點以確保安全,當然,這座日處理量一千八百公噸的北投焚化廠也不例外。

焚化爐興建工程處副處長蔡惠民強調,「我們有完善的機制(檢查平台等)得以檢查所有將要進爐的垃圾。之前,我們就發現了一些照相業使用的顯影劑廢液(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他說,為釐清各界疑慮,各焚化廠實際處理量將在明年(2002年)一月份上網公開。
-ENDIT-

台長: 綠灣巡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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