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蘇花高看環評如何為政治服務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賴偉傑
2003/12/14
有時候,我們都要苦口婆心的講述台灣的環境問題多麼險峻,然而,這個社會的政治現實和運作體制,有時實在已經過份到明目張膽的地步,只是大多數人還以為是環保團體危言聳聽。因此,我也不再多說,讓大家直接看「環評如何為政治服務」!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89)環署綜字第○○一三八三三號
主旨:公告「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施工及營運期間應避免影響水資源,並應訂定因應對策,包括民生用水遭受影響時之緊急供水措施。
二、路廊工程應確實採行前進探查導坑施工法,若需灌漿時,應特別注意灌漿技術及成效。
三、涉及私人及公共設施之權益,應與相關單位協商,並確實依協商結論辦理。
四、應加強執行水土保持措施,尤其是棄土區部分。
五、橋樑應配合當地景觀進行規劃,並避免於河道彎曲段跨越。
六、本計畫如經許可,開發單位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至當地舉行公開說明會。
七、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八、開發單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本署審查。本署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一條蘇花高,要通過13處斷層、10處史前遺跡、全台最頻繁的地震帶及17處環境敏感區,包括「經過自然保護區」、「位於自來水保護區」、「至少有22保育類野生動物」、「經過國家公園」、「經過保安林、國有林 」、「經過國家保留礦區」、「經過地質構造不穩定區」、「經過山坡地保留地及原住民保留地」,結果環評居然連「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必須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的必要都沒有!?而就在2000年大選前幾天,3月15日,環評第一階段,就「有條件」通過。選後,民進黨將錯就錯,還加碼推動。
歷史將譴責國民黨縱容環評為政治服務放水,歷史也將譴責民進黨縱容自己糟蹋政黨輪替的使命;歷史可能不會譴責人民,而是直接送上環境反撲的災難!如果我們還繼續縱容藍綠兩造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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