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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民國97年8月7日 金管保二字第09702107940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97年8月18日 (97)遠雄壽字第563號函
商品類別
| 健康保險;不分紅保險單 |
商品特色 | 1.無給付上限,給您最真心的關懷。 2.具保費調整機制之長年期健康險。 3.醫療給付項目完整,可彌補健保之不足。 4.每次住院給付天數最高可達365天。 5.手術費用保險金共有1464項手術項目,給您最完善手術理賠。 |
給付內容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被保險人因條款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依下列約定之一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一、 |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診療在三十日以內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投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 二、 |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在三十一日至一百八十日者,則按下列兩項之總和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 (一) | 前三十日之部分係按第一款約定方式計算。 | (二) | 自第三十一日起,則按被保險人投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點五倍乘以被保險人自第三十一日以後的實際住院日數。 | 三、 |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在一百八十一日至三百六十五日者,則按下列兩項之總和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 (一) | 前一百八十日之部分係按第二款約定方式計算。 | (二) | 自第一百八十一日起,則按被保險人投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點七五倍乘以被保險人自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後的實際住院日數。 |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因條款之約定,經醫師診斷確定必須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診療時,本公司除依條款第九條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於其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期間(含入院及出院當日),按日以其投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倍給付「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補助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因條款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住院醫療補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補助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因條款之約定而住院診療且於同一次住院之住院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一週內(住院及出院當日亦計入),因診療同一事故為直接目的而於醫院接受門診診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實際門診日數(不論被保險人同一日之門診次數為一次或數次,均以一日計),給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內曾接受手術診療者,前項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的期間延長為住院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住院及出院當日亦計入)。 |
住院當日急診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因條款之約定,經醫院急診診療而住院,於辦理住院手續當日之急診費用,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住院當日急診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 |
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因條款之約定,因緊急之需要,以救護車由事故地點轉送醫院或由醫院轉送他家醫院後,已於醫院接受住院診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 |
手術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因條款之約定,接受手術項目倍數表所列手術項目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該手術項目之給付倍數,給付「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給付倍數最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同一次門診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給付倍數最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倍數,核算給付金額。 |
續期保險費的調整 | 本
附約依實際經驗損失率達到調整保費之標準時,經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評估並於年終精算簽證報告意見書揭露後調整本附約之保險費率,每次調整後之新費率以不超
過原費率的百分之二十為限,經揭露後將新費率於下一保單年度始日之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並自下一保單年度起採用新費率計收保險費,但不得針對被保險
人身體狀況調整之。如要保人不同意新費率者,應於下一保單年度始日之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附約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於下一保單年度始日零時調整
為新費率所對應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
投 保 規 定 | 一、 | 繳費年期 : 15、20年期。 | 二、 | 投保對象︰被保險人本人、配偶。 | 三、 | 投保年齡: 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15年期 | 0歲~65歲 | 20年期 | 0歲~60歲 | | 四、 | 繳別 : 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同主契約) | 五、 | 保額限制:(以百元為單位) 5.1 | 最低投保金額: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300元。 | 5.2 | 最高投保金額: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4000元。 | 5.3 | 投保年齡與保額限制: 投保年齡 | 新溫馨最高投保金額 | 累計本公司醫療險最高投保金額 | 0歲(未滿1足歲 | 2000元/日 | 2000元/日 | 1足歲-5歲 | 2000元/日 | 3000元/日 | 6歲-未滿14足歲 | 4000元/日 | 4000 元/日 | 14足歲-55歲 | 4000元/日 | 住院醫療日額累計最高為5000元/日 + 實支實付型醫療累計最高為2計劃 | 56歲以上 | 4000元/日 | 5000元/日 | | 5.4 | 壽險主附約搭配醫療險限額: 5.4.1 | 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HJ1)限附加於終身壽險主約下,且壽險主附約累計保額最低為20萬。 | 5.4.2 | 壽險主附約累計保額:係指終身壽險主約+特定傷病終身壽險附約之保額合計。 | 醫療險累計組合限額 壽險主附約累計保額 | 住院醫療 日額累計 | 住院醫療日額累計+ 實支實付型醫療 | 20萬~50萬 | 3,000元 | 2,000元+RSJ 1計劃 | 51萬~100萬 | 4,000元 | 3,000元+RSJ 1計劃或 2,000元+RSJ 2計劃 | 101萬~200萬 | 5,000元 | 4,000元+RSJ 1計劃或 3,000元+RSJ 2計劃 | 201萬~500萬 | 5,000元 | 5,000元+RSJ 1計劃或 4,000元+RSJ 2計劃 | 501萬以上 | 5,000元 | 5,000元+RSJ 1計劃或 5,000元+RSJ 2計劃 | 壽險主附約累計保額之附約限「特定傷病終身附約」 | | 5.5 | 家屬附加醫療險,保額不得高於主被保險人。 | | 六、 | 其他相關投保規定,仍依現行投保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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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 一、體檢規定: 56歲(含)以上投保本醫療險附約者,均需做體檢(優質榮譽會員招攬件亦同,請詳優質榮譽會員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次之規範),體檢保額與體檢項目如下: 累計醫療險保額 | 體檢項目 | 3000元以下 | 一般體檢+尿液常規檢查 | 3100元以上 | 一般體檢+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靜止心電圖 | |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 本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本險採平準保費可調整費率 | ※ | 等待期間:本險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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