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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03 23:42:52| 人氣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以牙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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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沙烏地阿拉伯一名男子因在九年前打掉別人的門牙,遭牙醫公開拔牙以示懲戒,並被處以罰金兩萬一千美元(約台幣七十三萬)。這是採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懲戒作法的沙國有史以來第一次真正發生「以牙還牙」案件。


據沙國《歐卡茲》日報二日報導,這名五十歲的男子在九年前與另一名男子發生爭吵,這名男子憤怒之下拿起石頭扔向對方,不但打傷對方的下巴,並使對方失去兩顆門牙。為了懲罰這名男子的作為,法庭判處他必須在大庭廣眾之下,被牙醫拔去兩顆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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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在吃了虧時,有種報復心理。
朋友說了令我不開心的話,改天馬上伶牙俐齒來上一段。
如果有人撞了我沒說對不起,心中便盤算計劃著下回如何撞得自然又不失禮,然後大搖大擺的走開。
借錢不還,沒關係,山水有相逢嘛。
記得上回看苦苓跟孫明明的節目談「報復」,孫老師還蠻支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某些情境下所發生的感受,非當事人不能明白內心的轉折。
所以我常報復得理所當然。
但大姊姊是有練過的,小朋友不要學。學不像會遭人怨。
因為這世上還有一種過失叫「無心之過」。
我還真討厭無心之過,報復這種人好像有點小人心態,動之以情對方又麻木不仁;說之以理,人家覺得小題大作。令人咬牙切齒。
今天,同事說:我的室友都不做垃圾分類,雖然值日生輪流到垃圾,我總覺得我吃虧,人家垃圾都是滿滿兩大包,我只有一點點……。
(那幹麻不各倒各的垃圾?)
我們還輪流打掃呀,這樣豈不小心眼?
(那你也別分類呀?)
有違環保理念……
(幫他們做分類?)
苦了誰呀??
結語:報復還真不是普通人做得來的。
我支持強暴犯去勢(當然,是藥物式);嫖雛妓者,(當然不是將他女兒推入火坑)身分證蓋戳記;砂石車輾斃路人,二話不說(也甭打官司理賠了)躺下來輾斃一雙腿就好……
亂世就該處以重型。別假人道之形貌行不義之事。
雖然這個議題爭議很多,或許還有我這把年紀考量不到的支微末節,但是「賤人者人恆賤之」又有何錯?何況犯錯者已成年且心神正常?
「無心」也不是個好藉口。出社會就該好好觀察學習,一語蔽之輕易將責任推卸,如何成為社會中堅份子?
所以,該做分類就好好分類,不要造成善良者的困擾。
至於沙國的判例,我認為小有瑕疵。
至少……該由原受害者賜被告兩拳以落齒才是。

台長: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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