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23-05-31 16:23:09| 人氣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緩刑與偏見和歧視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後,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女,16周歲。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間,被告人王某受同案人李某(另案處理)安排,以照顧被害人廖某(女,14周歲)為誘餌,先後將廖某騙至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某出租屋內。期間,王某為逼迫廖某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對廖某進行毆打、體罰。廖某在遭到王某的毆打、體罰後,曾多次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因不滿14周歲的法定刑而未被立案。後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公訴機關以被告人王某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事實後認為:被告人王某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應當數罪併罰。

二、爭議焦點

一是被告人張林林以威脅方式向被害人李艷艷索要錢財,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還是搶劫罪?

二是被告人張林林在明知被害人李艷艷有可能懷孕的情況下,仍姦淫該婦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還是故意傷害罪?

三、分歧意見

對於該案,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周某因強姦罪被判處緩刑,按照刑法規定,對其應予以收監執行。

第二種意見認為,周某與被害人之間系自願發生性行為,被害人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涉嫌兒少性剝削,應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四、律師分析

從上述規定看,刑法對姦淫幼女的行為增設了特別的罪名,以加強對幼女的保護,同時也加重了處罰力度,體現了對幼女保護的原則。

但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對於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情形,一般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幅度內掌握。因姦淫幼女犯罪而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況也屬於刑法中規定的“情節惡劣”的情形。因此,從嚴格執法、保障人權的角度考慮,《刑法修正案(九)》對姦淫幼女的犯罪行為予以加重處罰是正確和必要的。

但是,從兒童保護及兒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慮,在對幼女實施姦淫行為時應根據其年齡和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區別對待。

五、結語

我國刑法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行為人有重大過失,但卻不構成犯罪的情形。雖然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後,此罪也被列入了新的罪名中。但是在量刑時,仍然存在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空間。

 

台長: EDEN
人氣(6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