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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6 00:29:29| 人氣6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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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台上,4364
970911
強盜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四三六四號
上 訴 人 甲○○
選任辯護人 王○○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強盜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七月十五日第二審判決(九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二二五八號,起訴
案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她顫抖著。
斗大的汗水自額前滾落,她握緊拳頭,又放鬆,握緊又放鬆。她明白這沒什麼,吞忍著一下就過了。或許,這對自己、孩子都好。
也不是自己自願的,賣玉蘭花。
米白的花身,鐵線硬聲穿腸而過。公司大幅裁員,清潔工的她中年失業,孩子要繳註冊費,她被錢逼得喘不過氣。


自她有印象開始,母親身上總是繚繞著玉蘭花的香氣。透早天尚未亮,母親便出門摘別人摘種的玉蘭花。不需要本錢,只需要膽識。她最痛恨母親去別人家偷摘玉蘭花,然後一束十元二十元的叫賣。
「媽,妳可以不要去偷別人家的玉蘭花嗎?」她嚅囁著。
「我這哪是偷?他們的花就放任著掉了爛了也可惜想說可以摘點來賣貼補家用。」
「可是,老師說,我們不可以偷別人的東西,即使窮,也要窮的有骨氣。」她頓時覺得自己正義感十足,都可以當法官哦。
「細漢囝仔妳懂什麼?」母親微慍。


夜晚的濃稠潑濺,偶而幾輛汽車車燈刺穿黑暗,直直往前衝。
站在人行道旁,終究,她也終於能夠體諒母親當年的感受,一種莫名其狀的孤獨,尤其是看著車輛等著紅燈上頭的男男女女幸福的嘴臉,令她好生嫉妒。
她走近其中一輛,車主拉下車窗,含根菸:「幹!有事情嗎?」
「先生行行好,幫我買朵玉蘭花吧!十元就好!賣完我就可以回去了,拜託拜託了!」她低著頭,感受到頭頂一陣眼光的熾熱。
「喔?原來是這樣喔?我還以為是誰家死人你在五子枯墓哩!」他吸了口菸,將煙圈大口噴向她。
「咳…,拜託拜託……」她底心是不想這樣的。但想到家裡幾個孩子他的頭又垂得更低了。
「好啊!」他說。
她抬起頭的瞬間,脖子一陣冰涼。
手一鬆,整籃玉蘭花掉落地面。

「怎樣?也不是只有你缺錢!妳爸我也缺錢花花,剛好!」他笑了!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據上論結,應依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謝 ○ ○
法官 陳 ○ ○
法官 魏 ○ ○
法官 吳 ○ ○
法官 徐 ○ ○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九  月   一 日

台長: 澄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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