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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03:19:11| 人氣2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多元成家真的很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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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閱讀之前,我先請各位閱讀這篇報導:http://news.dhf.org.tw/News.aspx?cate=14&key=3959,因為這篇文章主要就是針對這篇文章的反擊。
  我也說明我的立場,我的目的很簡單,並不是為了少數而發聲,而是:在下他媽的就是想灌爆這群基督教徒。在下受夠這群人了,我讀過聖經,我當然知道大多數基督徒討厭同性戀,甚至一堆不是基督徒的人都討厭。討厭就討厭,我不阻止你們啊,你就光明正大的說:「因為我討厭同性戀,所以我反對多元成家。」這樣就好啦,你真的有像使徒一樣的勇氣,你就該直言不諱,不是用似是而非的道理包裝,我絕不相信說謊是神的旨意。
  以下,正文開始。
台灣婚姻缺乏多元性? 反對方駁「無根據」要求!
  報導中提到,柯志明先生提出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第3款,言明國家需「維護異性(男女) 婚姻家庭」。要是真的有這款,國外應該不會提出支持的證據吧。所以我上了人權宣言的官網:http://www.youthforhumanrights.org/,查到了一件事:第16條第3款, 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第16條第2款,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根本沒有提到「異性」兩個字,恭喜這個戳破謊言的謊言被戳破了。
  報導中還說「對於同性婚姻,國家至多做到『消極不干預』(台灣現況),但『絶無積極保障與協助的理由』。」好,因為國家消極不干預家庭,所以小孩打包丟掉,不要管;大老婆踢出去娶小三,不要管;把老人家丟在家裡當獨居老人,不要管。這很奇怪啊,同性戀家庭不是家庭嗎?異性戀家庭有的保障,憑什麼同性戀沒有?今天我男朋友把我的兒子棄養,不要管;我男朋友另結新歡拋棄我,不要管;我的兒子把他兩個爸爸丟在家裡當獨居老人,不要管。狀況很像啊,只要求幾個「應得的保障」,不過分啊,順帶一提我單身。
  最好笑的,「台灣若冒然通過同婚法,將抵觸民法親屬篇結婚的法律限制(第980、983、985條)」,待我找找: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0/e5a99ae5a7bbe5b9b3e6ac8a1003.pdf,請問,現在就是要改980條,我們再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LCNOS=%20967%20%20%20&LCC=1,第983、985條,也沒提到「男」和「女」,牴觸在哪裡,你要983自己抵觸自己嗎?
扼殺不能替自己發聲的兒童權利 是一種暴力
  這個標題很有問題,就算交付公投,未滿二十歲還是不能投。所以他們的說法是:公投也是扼殺兒童權利,是暴力。
  文中提到「同性伴侶的問題,只需針對一些現行制度做調整,根本不需要特別為此修改民法中婚姻、家庭的定義。」民法,就不是現行制度嗎?提了贈與,不好意思,非家庭成員要沒有免稅額,要改稅法;指定繼承,還有規定特留分,還是動到民法。以為不改民法改其他會比較少,比較沒有衝擊,你敢改我還不敢遵守哩。
台灣婚姻家庭現況危機 通過同性伴侶法的龐大代價
  報導中提到「許多官方數據都指出,台灣婚姻家庭正迅速瓦解,政府當務之急應是花更多心力推動婚姻、親職等家庭教育。」請問,把新的東西加到已有物質會減少質量?在推得的是新的家庭形式,怎麼把自己舊教育的失敗怪在新形式的上面?台灣異性戀不想生,關同性戀什麼屁事?很有趣的,生育率定義:是指平均每位育齡婦女(一般是指15至49歲之間)一生中所生育之子女數,這是經建會的定義。也就是說,害生育率降低的元凶就是:沒結婚的,結婚不生小孩的,而且,「女性限定」。今天我被我老公捅屁股101次,都不會影響生育率。這個定義不是用家庭為母數,到底跟生育率家庭哪裡有關係?
  還提到了「
同性戀團體當初宣揚包容的重要,卻反在法案通過後成為暴君」。第一,拒絕服務特定族群,「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因為他們不符合你的宗教,就被拒之門外,不會因為你是基督徒就不罰你,今天我要是因為你是基督徒不賣你東西,我也會被罰,這是平等的。
  第二,父母親不能反對學校教授同性婚姻是正常關係的公民教育。確實,父母嘛,總擔心自己小孩不正常。嗯,我想說的是,正常的定義在哪裡?每個人的生活習慣,乃至於外表長相個性都有差異,如果你硬要把林志玲當作正常女人,那天下女人多半不正常;硬要把曹操當正常男人,全天下男人多半都是發愈過剩。有差異,才正常嘛,同性婚姻也是差異的一環,哪裡不正常呢?
數據會說話 同婚入法不利愛滋病防治
  最危險確實是男男肛交,除了他的數據和政府有點不符外,我無可指責。政府資料也顯示,男同性戀罹患愛滋病比例也更高。在此我只能說,很不幸地,這點無可指責。真要說的話,這論點只反對了一半,因為女同性戀他沒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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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不起,我以前都是憋住,不攻擊基督徒,因為我認識的基督徒都是好人,他們都有骨氣的直接說:「因為我討厭同性戀,所以我反對多元成家。」真話,誰愛聽,誰又敢承認?至少,他們沒有虛偽,無可指責。
  在此,我再分享另一篇文章:http://gene.speaking.tw/2013/11/blog-post.html?spref=fb,文中點出這議題的癥結所在,可以看看,再做反思。
  對不起,這篇文章目的我寫明了,但也傷害到我某些朋友了。這篇是挑教會內部的文章攻擊,往後,會盡量避免攻擊特定宗教,多元成家議題,也不再著墨了,謝謝各位花時間看完。

台長: 司馬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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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分類上一篇: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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