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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16:57:14| 人氣1,08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99年度「住宅補貼」7月5日起至8月13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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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住宅補貼」(包括租金補貼、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於99年7月5日起至99年8月13日受理申請.
公告受理99年度住宅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自99年7月5日起至99年8月13日止。
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書取得方式:
(一)從本部營建署網站下載(99年7月1日開放下載)
http://www.cpami.gov.tw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申請期間內,

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

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原住民:戶籍謄本。
3.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4.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一年內曾經受家庭暴力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報案單或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暴中心)轉介證明單。
5.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6.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租賃契約影本。
(七)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八)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

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申請人承租之建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者,免檢附前項第七款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
http://ehi.cpami.gov.tw/(X(1)S(5iur5szqvuv1com15vi4tg45))/Net/news/newsview.aspx?id=295&&idDetail=y

 

 

***************注意 先知惠房東比較妥善

台長: 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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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讚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1 21:37:2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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