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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11:04:15| 人氣2,70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公司利潤率降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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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S 恐再補稅40002009-07-10 洪正吉/台北報導

 大小S補稅案,獲得法院判決勝訴後,據了解,6件訴訟案5件定讞,

國稅局未再提起上訴,將按判決退還溢繳營所稅金,但國稅局又改以

個人所得重新計算稅金,發現大小S過去幾年所得逾億元,恐遭補稅逾4000萬元。

 大小S以成立獨資個人工作室方式,被國稅局認定逃漏稅,

當時北市國稅局認定「營利事業所得」的金額與兩人申報的不符,

因此要求補繳營所稅近百萬元,大小S不服,提起訴訟,6個案件全獲勝訴。

 會計師強調,現在藝人完全要藉由開公司來避稅已無空間,即使提起訴訟,

敗訴的機會也很高。如果只是把每年逾億元的所得拿一小部分用公司名義報稅

,國稅局沒有人力也不會刻意刁難。

 以大小S為例,花了很大的心思打贏官司,卻只拿回一點點稅金,

最後反被課徵更多的稅額。會計師建議,藝人還到國稅局查稅,

最好的方式是私下和解,補一點稅金,大事化小。

 

藝人用工作室避稅      2009-07-10     王信人/台北報導

 稅務官表示,大牌演藝明星常成立個人工作室,將其個人所得轉換成

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稅率只有25%,逃避個人最高邊際稅率40%。

未來財政部將改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回復為個人的執行業務所得,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要繳40%。

名模林志玲是隸屬在模特兒公司下,但絕大多數的演藝人員並非與經紀公司簽約。

 稅務官表示,演藝明星的避稅手法常以成立個人工作室,3000萬以下的收入

,就用擴大書審的利潤率6%當所得,再乘上稅率25%。舉例來說,

年收入1000萬元,所得稅只繳15萬元(1000*6=60,60*25=15)

如此方式可避掉90%的所得,如果沒有被財政部國稅局查到,就算賺到。

 如果國稅局查到,要求提供帳冊,通常工作室沒有完整帳冊憑證,

就改依同業利潤率標準當所得,比照人力派遣業的淨利率27%,

1000萬元的收入,所得為270萬,所得稅為72.9萬元(270*25=72.9)

 後來立委介入說情,為演藝人員爭取成立新的職業類別,

財政部去年新區分「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公司」類,利潤率降為20%。

1000萬收入,所得為200萬元,個人工作室的所得稅即50萬元

(200*25=50)

 如果工作室把所得分在演藝人員名下,萬一被查到,

就以分配的所得視為薪資所得,乘上40%稅率課稅。名歌星江蕙就曾經被查稅

,初時被當成薪資所得,補稅和處罰合計數千萬元,非常沈重;後來江蕙和

財政部國稅局和解,拿掉中間虛擬的工作室,全部改以執行業務所得,

可以扣除45%的成本費用,再乘個人稅率,大幅降低補稅金額。

 財政部最近有官員主張,依5月新完成三讀的稅捐稽徵法第121

實質課稅原則,演藝人員的所得,應該屬個人執行業務所得,而非工作室

的經紀公司的營利所得。

 財政部很可能以實質課稅原則發布解釋令,一律改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上述案例,1000萬的收入,執行業務所得為550萬元,

所得稅為220萬元(55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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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剛
2020-01-13 17: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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