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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14:46:31| 人氣2,39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申報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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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是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是不能扣除的。申報時,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正本,如果收據正本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可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另外,如果收據正本遺失,可以檢附原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由該單位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的字樣及蓋章後的證明,憑以申報扣除。
該局彙整民眾經常詢問的醫療費用支出列舉扣除疑義說明如下:
一、因為病情需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一)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二)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三)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二、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或輪椅的支出,可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購入輔助器材所取得的統一發票、收據申報列舉扣除。
三、因牙病所發生的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支出,可憑符合稅法規定之醫療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正本列舉扣除,但如果以是美容為目的所花費的支出,因不屬於醫療性質所以不得扣除。
四、因病在國外就醫,給付國外醫院的醫藥費,可憑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列舉扣除,但往返交通費、旅費因為不屬於「醫藥費」的範圍,則不得扣除。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台長: 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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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藥
很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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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1 11:25:2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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