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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14:44:20| 人氣3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請勿再心存僥倖,賦稅署公開營業人逃漏稅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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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再心存僥倖,賦稅署公開營業人逃漏稅手法

《賦稅》2009/1/14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近來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陸續反映營業稅逃漏態樣不斷翻新,主要係因為部分營業人誤以為其逃漏稅手法高超,稅捐稽徵機關無法查獲,該署乃特地對外說明,請營業人勿以身試法。
  據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各地區國稅局於日前彙整查獲逃漏營業稅實際案例,其中部分案例之逃漏稅手法確實具有一定技巧性,但是在稅捐稽徵機關查緝下,仍然難逃法網,因此,該署籲請營業人恪守稅法規定,誠實納稅,切勿再心存僥倖。
該署特別提出下列幾種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逃漏營業稅之態樣:
一、部分營業人利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開立給不具營業人身分之買受人,買受人不會提出申報扣抵之特性,涉嫌逃漏稅捐:
(一)短、漏報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銷售額:部分營業人以為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係開立給不具營業人身分之買受人,因買受人不會提出申報扣抵,稽徵機關難以查獲;或以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數量龐大,縱使在開立給買受人後短、漏報幾張統一發票,稅捐稽徵機關都無法查獲,而涉嫌短、漏報銷售額。但是事實上,近來部分稅捐稽徵機關陸續查獲此類案例,均已依法補稅並裁處罰鍰。其中較為特別是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查獲某營業人利用於每日營業時間結束前開立1張銷售額為負數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藉以逃漏營業稅,但是仍然被該局查獲,且依法補稅裁罰。
(二)將已開立之二聯式收銀機發票不實作廢:許多消費者在購買貨物或勞務後,沒有隨手取走統一發票之習慣,部分營業人利用此一現象,將消費者未取走之統一發票收回作廢,藉以逃漏稅捐。財政部賦稅署籲請民眾消費時,應主動索取統一發票,可以兌獎,亦可幫助政府維護租稅公平及稅收。
二、將應稅統一發票開立為免稅統一發票部分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之營業人(指銷售之貨物或勞務部分依法可免徵營業稅,而部分貨物或勞務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在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時,卻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藉以逃漏營業稅。
三、以個人名義刷卡進貨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後,換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非實際交易對象,涉嫌漏進漏銷:某甲營業人之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取得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後,要求廠商更換為買受人為乙營業人之三聯式統一發票,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已遭國稅局依法移送偵辦。另外亦有部分個人有資金需求,配合不法業者至量販店刷卡購買大量菸酒,不法業者按刷卡金額9折貼現予該個人後,再將菸酒銷售給酒店業者等,酒店業者涉嫌漏進、漏銷,逃漏稅捐。
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漏開統一發票:許多人以為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逃漏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難以查獲,財政部賦稅署特別提出說明,各稅捐稽徵機關均將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列為查核重點,透過多重管道蒐集課稅資料,營業人切勿以為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逃漏稅捐不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該署已將彙整之逃漏營業稅實際案例函請各地區國稅局參考,並覈實查緝逃漏。該署再次籲請營業人應誠實依法納稅,否則再精心設計之逃漏稅手法,仍然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所查獲,不但要補繳所漏稅額,還要依法裁處1倍至10倍罰鍰,得不償失。

台長: Jimmy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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