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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3 09:11:39| 人氣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跳脫藍綠 完成公視董事審查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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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3日 

最新一波第五屆公共電視董監事提名,審查後僅通過三名、不到此次提名總數五分之一。不只負責提名的文化部長龍應台感到「沉痛、遺憾、打擊」,顛簸中行進的公視更遭受政治惡鬥的嚴重傷害。上屆董事任期結束已經超過六百天、還未能產生新任董事會,藍綠持續內耗空轉,難怪監委痛斥為「國家恥辱」。

要洗刷國恥,首先,現任審查委員責無旁貸,必須公開說明否決特定候選人的明確理由。如果按現行規定再次審查,則須以記名投票、並公開說明投票依據,才能體現法律託付委員們「秉公審查」的精神。其次,本屆公視董監事難產,更讓人了解修正《公視法》的急迫性,不只要重新思考適切的董監事選任程序,更需要解決組織架構、治理與問責制度及財務規模等迫切問題。

在目前《公視法》規定下,董監事人選由行政院提名後,交由立法院各政黨依國會席次比例所推舉的「審查委員會」來審查。這套複雜規定的理由,是希望這十幾位的「社會公正人士」,能跳脫個人政治主張與私利,按照專業與公正標準,從主管機關所提名單中,選任出適當的公視治理者。

投票考慮公開透明

因此,一方面,審查委員不能以非專業的理由,封殺或阻擋特定人選。另一方面,審查委員也不應越俎代庖,指揮主管機關或要求特定人選。在第一個層面,現任審查委員曾據理力爭,要求文化部將董監事選任過程公開,以昭公信。因此,審查委員的投票考慮,更應要完全公開透明,才能表明雖是由政黨推薦、但審查並不受到政黨左右。若如報載,部分委員是擔心敵對政黨的偏好人選出任董事長而加以杯葛,便有違社會所託。 

在第二個層面,委員的角色只是「審查」董事名單、而不是「挑選」聖人。所以當媒體報導,部分委員認為名單「不夠完美」、或曾要求文化部提出「百人名單」以供「海選」,則難免「自我膨脹」之譏。不同環境挑戰下的公共廣電,需要特定專長的董事來代表與治理。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當時專業需求提名董事,並以「任期制」保障其獨立自主。所以,一些審查委員所以為的董事聖人「夢幻隊」非但不存在,更並非公視所需。 

若設置審查委員會,並不能達成當初《公視法》的目標,則可修法尋求較適當的董監事選任程序。以英國BBC與日本NHK的基金會委員或董事為例,雖然程序細節並不相同,但大體是以內閣制下的行政機關提名、經國會同意的原則來進行任命。而我國類似的獨立機構人事,例如NCC與大法官,也都採納類似的作法。 

新任董監事的選任,畢竟只是公視的挑戰之一。審查委員會須跳脫藍綠思維,對公眾負責,建立公開與專業審查人事慣例。文化部則應放大格局、全盤修法,不只尋求董事會產生的解套作法,同時以組織架構與經費等方面的修法,確立「建立公廣制度」方向,才能跳脫永遠理不清的政黨與人事鬥爭。 

(作者劉昌德為政大新聞系副教授,林麗雲為台大新聞所教授,魏玓為交大大傳科系副教授,皆為媒改社成員)

台長: Connie_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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