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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4 12:37:46| 人氣2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社會結構補述:結構限制是人為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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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有文友持續質疑我的社會結構論述,針對該文友以下的一段質疑,我嘗試再做補充回應:

何以「結構」有這些限制,限制的力量有多大,限制的效應是正面還是負面等等。從我以上對於「結構」雙重功能的觀點來看,這些「結構」的「限制」,其實是人為的「限制」。在某些面向,它們相當於馬克思說的,國家(機器)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

對於上述質疑,我的回應如下。

基於社會結構的抽象性,它的經驗指涉是無限繁雜、難以窮盡的,它的作用也是多元、多面的。功能、賦能與限制都可以是結構的作用。而且,賦能與限制可能是同一回事的兩個觀察面。譬如我身在華人世界,所以我說華語,華語我可以講得很流利,別國的語言我就不行。就我擅說華語而言,這是結構對我的賦能,就我不擅說別國語來說,那是限制。我的思想型態是這樣,而非那樣,主要也是因為結構給我這樣的思想型態,而不是那樣的思想型態。

至於結構限制力量有多大,同樣是無法回答的。因為結構的多面性,也因為要看我們從什麼觀點出發、又以什麼方式進行測試。

我試舉一例來說明這一點。

如果我去中國大陸,大罵中國人,說他們沒教養、不文明。即使我不鋃鐺入獄,大概也會被許多人痛恨,甚至有人會要找機會來修理我。

但是,我如果是在台灣綠營民眾裡大罵中國人,同樣是罵上面那些話,我很可能得到的是他們的好感。

這裡,在中國大陸人這個社群裡,有個結構傾向,偏向要嘉獎對此一結構給予肯定者,而懲罰否定者。我們如果順著這個結構傾向行事,就不太會覺得受到結構的限制,但是如果逆反這個傾向,就會感覺受到壓抑或懲罰,那就是一種限制力。所以,限制力的大小,要看我們從什麼觀點出發、以什麼方式測試,當然也與所涉及的結構層面為何有關。我們可以完全不感覺到有受結構的限制,但也可能感覺限制力撲天蓋地。

這也好比像早年一本書「天地一沙鷗」裡的描寫,當海鷗約娜珊要學俯衝的時候,發現如果把羽翼張開,在俯衝時非常困難,因為風的阻力成倍加大。如果不張開羽翼,就比較不覺得風阻的存在(不過到時候煞車很困難)。

面對這種情境,人們可能有多種不同的反應模式。有些人因為從未聽聞過、想像過還可以有其他的行動選擇,所以當然順從結構,而且覺得這是天經地義。也有人是理性地選擇順從結構的引導與宰制(如不再在中國人面前批評中國人),也就可免於被結構懲罰。也有些人就是學不會見風轉舵(而忍不住要批評),可能就得頻頻受罰(這裡的罰是廣義的),人生就容易有頓挫。也有人運用一些巧思,看情況決定順逆,這種人或許會有些突破。譬如有人懂得罵人的藝術,罵人罵得巧妙,也可能獲得獎賞。不過,類似的做法也可能是出於狡詐奸滑、表裡不一的作風,意義當然又有不同。

網友說:結構限制是人為的限制。這話須回到究竟什麼是「人為」。我說過,結構是由行動構成,所以結構限制當然也就是某種「人為」限制。但是,這裡的「人為」一詞恐怕容易被誤用。我的意思是,結構限制可能不是出於意向性行動的意向(intention),特別不是對終極價值的理性選擇下的意向性行動。

簡單說,像最近龍應台在北大演講,提到她去美國讀書,才發現台灣人被老蔣騙了(不知道當年蔣殺共黨一事),從而她的態度也有了巨大的改變。

我們許多人都可能有類似的經歷,覺得被人誤導而做出其實不是自己真正想要做的事。什麼事情不是自己真正想要做的事?我認為那當然是指不符合自己終極價值的事。問題是,我們卻可能常不能清楚知道究竟什麼行動才符合終極價值。不管是不是出於被人誤導,總之,我們就是可能會在這裡犯錯:選擇某種行動,而背離終極價值。就這個意義而言,那個行動可能不是我們真正的意向(至少不是在理智清明時符合自己終極價值的行動)。

很多時候、很多人都在做這樣的事情。而因此被限制、被懲罰的一方其實可能很無辜。他也許是在做一件正義之舉,或他自己認為是正義的舉動,但是,卻被他人認為是不正義的,並予以懲罰。這時候,他受到了「結構限制」,但是,這卻未必是出於他人的終極意向。

我必須強調「終極」一詞。我們想想,當那群法利賽人呼喊要讓耶穌釘上十字架的時候,他們是決定要做一樁殘殺義人、甚至是殘殺救主的動作嗎?應該不是。他們可能認為他們是在去除一個會危害正義信仰的人。他們的決定是在維護正義、維護信仰。他們如果知道殺的是救主,他們就不會這麼做了。問題是,他們不知道。

這裡,一方面,「人為」形成的限制,可能非出於行動者直接的意向;再則,要免於犯錯,免於去懲罰正義,我們必須認識正義究竟何在。而且,正義何在,又與結構的不正義為何的認識有關。耶穌在矯正結構的不正義(猶太教的慣性、儀式主義、甚至腐化),但是一般法利賽人並沒有這樣的體認(法利賽人是一群自律較嚴謹的猶太教徒),所以不覺得耶穌的舉動是代表正義,反而認為耶穌的舉動是不正義的舉動,所以要予以嚴懲。

當然,我們或許退守絕對的價值相對論,因此再沒有什麼正義不正義的困擾。但是如果我們在乎正義,而且認識到正義須從總體結構來做判斷,我們就可能有不同的行動選擇。

一個終極的、永恆的大問題是:什麼是正義?

我知道這是個大問題,不過我還是避開這個問題,因為我不知道怎麼定義正義。讓我們暫時假定總有個終極的正義判斷標準吧。

我們來談談稍微具體些的問題。國家是不是階級剝削的工具?我的答案是:yes and no。國家極可能成為階級剝削的工具,但它不必然是,也通常不全是。重點當然回歸到它代表的利益的普遍性。但是,這仍然很難計算。以古代中國而言,王室的利益與小民的利益一致嗎?在很多時候,不是的。王室是剝削者,小民是被剝削者。怎麼會一致呢?但是,當異族入侵時,兩者間還是有某個程度的一致性。正所謂「覆巢之下無完卵」,王室遭殃,小民亦遭殃。我們甚至可以說,王室的形成,多少還是基於小民的最起碼的同意。如果連最起碼的同意都沒有,這個王朝就難長久。蒙古王朝在中國的統治時間較清朝要短,背後當有這一層因素。

現在的民主政府與人民的利益一致嗎?這也是易起爭端的話題。不過,我偏向認為一致性會比傳統時代高一些。換言之,民主時代的國家應該不是單純的剝削工具。(從而,正義未必永遠必須藉著批判政府、執政者一方而得。)

馬克思所談的階級結構,是不是我所說的社會結構呢?當然也是。只不過,這種階級結構只是總體社會結構的某一層面,而非全部。對我來說,馬克思太忽略其他深層結構的問題。(譬如我們不太注意檢討在我們自己身上的自我中心、我群中心、偏見、對異議者、他者是否尊重等的問題;以及我們是否帶有反智與傳統主義思想,我們的主體性是否需要憑藉客觀法治架構來維護與限制等。)

但是,我不認為階級剝削是在完全有意識下的行動。人的每個行動都可能是部分有意識的,但是很不可能對自己的當下行動的結構意義有透徹的領會。所以,耶穌會說:「父阿,寬恕他們吧!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那些法利賽人大概完全不認為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們可是在做一件正義的舉動。

我曾幾度提到我的父母親的家族被共黨鬥爭的經歷。從我父母家族的人來說,他們大概覺得很冤枉、很委屈,他們只是享受他們應得的,一旦改朝換代,卻被當成罪人(事實上,在改朝換代以後,早就談不上什麼享受,只是小貧相對於大貧之別)。他們是否應得那些「享受」?這就有觀察角度的問題,也涉及總體結構性的正義判斷。總之,主觀上來說,他們覺得是很委屈的,因為他們並無意去做不義之事。我相信,所謂「剝削」階級,他們一般的思考與感覺可能是類似的。所以,階級「剝削」本身是不是行動意向所在,是個問題。人們一般並不是存著剝削的意向,為剝削而剝削,而是在有意無意間,在享受自以為應得者之餘,從他人的角度看,卻構成了剝削。雖然是人為,卻非出於意向性行動。

改革行動易受到結構限制,那限制未必是有意識的、意向性的行動的結果,而更可能是半意識、半意向性的行動結果,甚至是更間接的、因為盤根錯節的因素使然的總體傾向的結果。而我的結構論述,則是要使這種半意識、甚至無意識的狀態被改變。

台長: 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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