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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03:00:38| 人氣1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令規定卡債族一定要本人或委任律師出庭~注意代辦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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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記者范姜群閔台北報導〕債清條例上路,讓無力償還龐大債務的卡債族有了一線生機,但由於卡債族大多缺乏法律專業知識,使得坊間出現許多打著「律師協助,只要還款二至三成」的代辦業者,聲稱可以代辦或協商分期還款,本報接獲某代辦公司離職員工爆料,指部份代辦業者不但利用卡債族想要少還欠款心態大行詐騙之實,現在更轉型與律師合作,根本就是智慧型詐騙集團,呼籲卡債族千萬不要上當。

有一名台中代辦公司離職員工向本報爆料指出,由於現今民間代辦公司名聲風評很差,以至於業務招攬受到影響,於是有代辦業者找律師合作轉型為律師事務所接案,以取信於卡債族,但是實際的操作上不但欺騙卡債族,也欺騙律師。

根據此離職員工說法,代辦業者不但在雅虎奇摩知識家及部落格上自問自答,拿著銀行流出的卡債族名單狂打電話,還轉型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與卡債族簽約,收取6到12萬元的代辦費,宣稱代辦的業務內容包括:

一、只要支付每月數千元,將由專人接聽討債電話,就可以避免受到催債電話騷擾,事實上,所謂的免受催債電話騷擾,根本就是將卡債族轉接來的電話整堆放在一起按無聲,根本沒有在接聽。

二、寄發律師函給銀行,防止不當催收,但律師又不是司法單位,沒有公權力,律師函對銀行根本沒有拘束力,銀行根本不會理會律師函。

三、代辦複雜的債務清理及更生流程,這更是無稽之談,債清、更生相關文件一定要當事人聲請,聲請完後再送到代辦公司,代辦公司只幫卡債族送文件到法院而已。

四、代表卡債族進入法院跟銀行談判,但事實上,法令規定卡債族一定要本人或委任律師出庭,代辦業者根本不能代理出庭。

該離職員工說,代辦業者真正做的只有整理文件送到法院,而發律師函跟開庭的部分都丟給律師做,但律師函都是制式的,不管幾份,律師只要蓋章就好,至於律師開庭的部分,其實債務清理的案件委任律師出庭,根本沒有實際幫助。

至於為什麼會有律師願意跟代辦業者合作,他說,代辦業者就是利用律師想賺錢的心態,宣稱自己有大量案件來源,不知情的律師在大量案源的誘惑下及債清條例已通過的情形下因而同意上述合作模式。

其實自從債清條例上路以來,包括銀行公會、法扶基金會、公平會、消保官、刑事警察局及多名立委皆公開呼籲卡債族千萬不要跟代辦業者合作,免得還未開始還錢,就先被剝了一層皮。

台長: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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