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2-11 14:58:25| 人氣1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買到海砂屋房仲不賠 不告知瑕疵特約無效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買到海砂屋房仲不賠 不告知瑕疵特約無效

 2014128

  買屋是人生大事,簽約前一定要看仔細,以免買到海砂屋還得打官司討公道!新北市一位詹姓民眾去(2013)1月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以1,480萬元的價格在蘆洲向朱姓屋主買下五樓公寓的一樓,成交後租給機車行當店面。

  後來同棟鄰居買屋作檢測,氯離子值高達1KG/M3,是標準值的3倍多,機車行得知後向房東反映。詹姓民眾詢問房仲公司,才驚覺自己也買到「海砂屋」,但業者不願意賠償,憤而向新北市消保官提出申訴。

  消保官介入調查,房仲堅稱買賣時確實告知買家,買賣雙方還簽訂了「協議書」,內容是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及某房屋加盟店不負擔氯離子含量瑕疵擔保責任。換句話說,也就是日後不論氯離子含量為何?是不是俗稱的海砂屋,都跟前屋主及房仲無關。

  房仲認為協議書已經明示「海砂」字樣,且雙方都已簽字,就代表買方已經知道屋況,不應該事後再主張權利。但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民法只允許從實告知房屋瑕疵的出賣人,可以透過特別約定免除瑕疵擔保的義務,但房仲出示的這份協議書,沒有明確記載屋況是否為海砂屋,如果出賣人本人或其委託的仲介故意不告知商品的瑕疵,依照民法規定,就算有簽訂特約,特約仍屬無效。

  消保官提醒,許多民眾在購屋時可能一時不察簽了許多特約,事後發現瑕疵後自認倒楣,但其實只要能舉證房仲當初故意不告知,特約就屬無效,消費者仍可主張權益,就算協商破裂必須打官司,還是有機會獲得勝訴。

  消保官在查核定型化契約條款後,已經嚴禁房仲業者繼續使用類似「日後不論氯離子含量(俗稱海砂)為何」等不明確字樣,做為房屋買賣雙方簽署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免造成消費爭議。也呼籲消費者,儘量避免在確定有無瑕疵事實前,就冒然在文意不明的文件上簽字,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國際海灣城市不動產交流平台0973-453-188廖先生

§想了解淡海新市鎮    一通電話輕鬆掌握§

淡海新市鎮,淡海新市國小,淡江大橋,淡水綜合行政大樓,淡海輕軌綠山線,淡水新建案,淡水家樂福,淡海麥當勞,淡水海洋都心,淡海宏盛新世界,淡海二期開發,涵月,蔚城,天藝,淡水威秀

 

台長: 國際海灣城市不動產交流平台【廖先生】
人氣(13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