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拜託我把這篇刪掉。
也好啦,反正這篇確實寫得不怎麼樣。沒有不惜毀譽也要張貼的價值。
我當初不刪掉這篇,
是因為我那一陣子一直想讓自己成為一個不在意任何旁觀者眼光的,自由的人。
當我在考慮是否該做某件事的時候,我都要求自己排除掉 "別人會怎麼看待我" 這項考量。
那大約是在高一~高二的時候,
因為這個理想,我做過了很多在旁人看起來像是神經病的事情。
但是現在我承認這個理想我恐怕辦不到。
我老是開玩笑說我已經把羞恥心給賣給惡魔了,
但那其實只是我的理想。
啊,全球的李東翰先生們,以後不會再有昨天明明還談得很愉快的面試官今天卻一聲不吭地把你的履歷表封殺掉,或是有街上的女生一看到你就尖叫然後轉身逃跑了......如果還有的話,請乖乖穿上衣服,然後跟著警察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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